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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的自我感覺很好與自我感覺很快之任意變換車道危險駕駛與拿著雞毛當令箭的內側為超車道的龜車論!!!


innolux wrote:
若他的車速已引響後方車流速度還算合法嗎?他是沒必要配合我的錶速,但若因為只是他的錶速是最上限(前方無車的情況)而引響後方車輛車流速度也屬合法囉!


請參考新聞


處理林男交通違規案的許姓警務員昨說:「國道三號沿線都有黃色警告標誌寫著內側車道僅供超車,但如果車速達最高速限一百一十公里,就可持續行駛內側車道,實際執行上,只要在內側車道開到時速一百零五至一百二十之間,就不會開罰。

可以接受了嗎 ?
人生就該好好的玩 !

leazy wrote:
你碼幫幫忙還gps車...(恕刪)


我看你另外一篇主題是在說你吧
繼續自high吧你

高速公路上都會寫"內側為超車道,非超車請勿占用超車道"
這麼明顯的意思連小學生都看的懂
就是有些人...
leazy wrote:
一堆神車神人
為了您可早日回家
更為了路上其他駕駛人的安全
希望您能保持行車距離
並且謹記十次車禍九次快
行車安全距離的計算方式是
時速除以2然後單位變公尺
如果時速120公里
除以2就是60公里
然後單位改為公尺
所以請記住保持安全車距60公尺喔
再次提醒您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
是唯一喔
也就是只有這條路喔
其他都是死路一條的意思啦


原來如此
安全距離神人樓主的意思就是
上路只要保持安全距離
其它規則都不用遵守
受教了
一堆神人神車看到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好像如獲至寶奉為圭臬拿著雞毛當令箭
其他高速公路的保持車距禁止超速不可任意變換車道都變瞎子了
一概看不到也不知道
分明就危險駕駛逼車任意變換車道
在那些神人神車眼中叫做制裁特有名詞叫"刷"
挖勒
真是不要臉
跟MAKIYO有什麼兩樣
發酒瘋打司機不給錢還侃侃而談自我得意
真的出事情就裝可憐裝孬
真的出車禍超車不成變超生
就阿尼陀佛
嗚呼哀哉
尚饗!!!
bbblee wrote:
處理林男交通違規案的許姓警務員昨說:「國道三號沿線都有黃色警告標誌寫著內側車道僅供超車,但如果車速達最高速限一百一十公里,就可持續行駛內側車道,實際執行上,只要在內側車道開到時速一百零五至一百二十之間,就不會開罰。」


這個算是寬限的彈性
雖然不會開罰但是他實質上擋住了後車車流
這樣也可以持續佔用內車道嗎?
一個神人神車看到 高速公路的保持車距禁止超速不可任意變換車道

好像如獲至寶奉為圭臬拿著雞毛當令箭

其他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都變瞎子了

一概看不到也不知道


現在神人連法規,都只看到他想看的部份.選擇性失明?

樓主還沒回答

上下交流道,如何切入保持安全距離的車陣?

同時與前後車保持安全距離?

另外 不可任意變換車道

請問 不變換車道 如何上下交流道?

不變換車道 龜車如何跑道內線去?用飛的嗎?


不要年紀還沒到,就只剩下一張嘴?
sunland wrote:
這個算是寬限的彈性
雖然不會開罰但是他實質上擋住了後車車流
這樣也可以持續佔用內車道嗎?



法令面 是 如果是用「當地」的最高速限走在內車道,那就不是佔用,那是合法使用。
執行面 是 如果當地的速限是 110,那警察雷射槍測到的時速介於一百零五至一百二十之間,就是合格。
但那也是在車流很通暢,車流密度不高時,才成立。

如果整體車流量很大如整體的時速就只在 90 或 前面已經有路隊長而旁邊的車速也沒有你快
用等同於路隊長的時速、等同整體車流的時速在內車道也是合理合法。
人生就該好好的玩 !
bbblee wrote:
法令面 是 如果是用「當地」的最高速限走在內車道,那就不是佔用,那是合法使用。



中間車道開110,要超前面100的車

結果內車道車一堆車速100且保持安全距離的車.

請問我該如何超車?

請問這些合法使用內車道的駕駛算不算佔用超車道?

Dwing wrote:
一個神人神車看到 高...(恕刪)

奇怪了大家都知道怎樣上下交流道
只有你不知道不會上下交流道
就好比大家都知道怎樣上下樓梯只有你不知道
那我該怎麼說呢
真的說出來就很傷人了
leazy wrote:
奇怪了大家都知道怎樣上下交流道
只有你不知道不會上下交流道
就好比大家都知道怎樣上下樓梯只有你不知道
那我該怎麼說呢
真的說出來就很傷人了


大家都知道怎樣上下交流道

但如何用樓主的方法上下交流道才是功力.

"如何切入保持安全距離的車流,且讓自己與前後車保持安全距離"

願聞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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