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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經過機車停車場要收費30元...


10011001 wrote:
立一個碑寫著
"內有惡犬 沒停車者違進車場 咬死自負"


那停車場負責人得先準備好,未來會被告傷害罪。
人生就該好好的玩 !

光明之戀 wrote:
我打這些事實經過只是想澄清新聞上的監視器有些地方沒播出來或者沒拍到..(恕刪)


110 為何不給他播下去

├愛像是什麼┼只能用人生百態去看待┤
不是有錄影嗎? 錄影才是真相
不要到時像MA案,那就尷尬了
不是說臺灣是個很有人情味的地方?

白鴨 wrote:
不是說臺灣是個很有人情味的地方?


那是幾十年前的事
與時俱進的情況下~老的老死的死了
看完之後只有二個心得,第一個是不知道該放車場是不是有依照停車場法之規定辦理停車場業營業許可?第二個是該場所營業人應該涉嫌逃漏稅捐(就收停車費及過路費之部分,相信不但沒有據實申報營業稅,亦沒有據實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過路人有沒有過份,這見人見智,畢竟開店怕人進出也是店家的營業風格,沒有對錯。但是地方政府一再喊窮,又要爭統籌分配款,對於這等逃漏稅的商家,為何視若無睹?此外,那鐵皮屋真的有建照或使照嗎?
breakryu wrote : 下面是我夢到的
看一下告示 不理他

管他的

大步向前

被追了耶 裝作沒聽到

跑不掉只好繳了

告示還蠻清楚的

搞不清楚的是路明明就在旁邊為何一定要走鐵皮屋
...(恕刪)







breakryu wrote:
下面是我夢到的看一下...(恕刪)


不好意思 我必須先道歉一件事

我會走那條是因為 當天晚上10點多 風很大 也很冷 我擔心女朋友受寒 所以才會想選擇走那條


還有 告示 是貼在我走出去的出口那邊鐵皮屋 並不是在走進去的入口

如果有機會你看看就曉得



回 旺 wrote

不好意思 我並不是吃軟飯

我的皮夾放在我女朋友包包裡 所以請她幫我拿50元出來



這樣就是吃軟飯嗎?


--------

謝謝熱心的網友回覆與評論

KESA28493 wrote:
既是營業場所,就表示...(恕刪)


精確阿

老闆娘那種口氣
看了真的會讓人嘆息

甚麼記者打手 該不會是政治迫害吧?
機車安全也很牽強
這麼怕車丟掉把停車場圍起來就好啦~
誰知道你是來停50CC 還是偷重機的

私心認為蘋果其實比國內部分媒體好
我們這個社區少說50幾戶除了建物下的土地是跟地主買的,外面的巷子全是以前地主的,住了20幾年也走了20幾年也未曾被收過分毫,去7-11沒消費或私人加油站未加油借廁,去過的所有私人停車場未消費停車借廁所,不可能也不會被當成賊看,更不可能向我收錢,除了對岸的公共廁所每次要1元人民幣,感覺還真不習慣。(以前是跑車的時常借廁所)

不知道蘋果日報去採訪,所有人有跟他收錢嗎?當然所有人有權主張所有權跟路過的人收錢,只是讓很感覺很不好,所有人所述樓主走前走後都被釘得緊緊的收錢,另外還有天眼通監視器,怎麼樓主有機會偷車,也沒必要把路過沒消費的人全當賊,更不用用不堪的字眼形容別人,身心嚴重障礙~智力障礙~聽力障礙~語言障礙及弱視失明等,停車場算是半開放空間與去人家裡開門去踩一踩應有所不同,看完的感受就是錢給我錢我要錢。


身心嚴重障礙~智力障礙~聽力障礙~語言障礙及弱視失明
我就請電信警察把你找出來面對刑責告你
觀察地形以便偷車嗎?還是犯案呢?
刑警會找你做筆錄!
要!您就消費請付錢
眼睛哪裡有問題啦~
收你錢算是客氣!
我們場內的水電
自己幹的壞事

不就是30元嗎?不就是要錢嗎?這些字眼真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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