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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硬闖汽車專用道還比中指 -Mio 238 HD


lief0131 wrote:
果然是標準大車嘴臉。...(恕刪)


拜託你回去看清楚我回的,
我有在幫樓主護航???
我看你幫那位比中指的護航的很誇張喔
如果這場景在墨西哥....

大車會直接輾過....騎士沒死還要賠償大車車損....

還好是在台灣....

叭幾聲就算了

事情有因果

被比中指是大車亂叭+不讓道

大車不讓道是因為騎士亂鑽+闖汽車專用道

騎士不守法在先,才會造成大車亂叭,也才有後面的中指...騎士有錯在先

還好不是在墨西哥

Doenitz wrote:
行車有錯在先,還亂鑽...(恕刪)

樓主違反了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一條
汽車駕駛人,按鳴喇叭不依規定,或按鳴喇叭超過規定音量者
應處以 叁佰到陸佰元罰緩

第五十八條
第一款
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
應處以 陸佰到壹仟貳佰元罰緩

第四十三條
第一項
第二款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逼車)
應處以 陸仟到貳萬肆仟元罰緩
反禁行機車●TMRA車友協會 ppt.cc/7JV3 ●TMRA社團 ppt.cc/fKP3Cx
kocom5477 wrote:
如果這場景在墨西哥....(恕刪)


這位版大說的好~事出必有因,請先搞清楚 "因"."果" ________
小弟我不是當事人,無法做出立場對等的評論;
但我以前騎機車,深知是肉包鐵,一定小心謹慎...如果可以,最好貼著慢車道最右邊;
話說我現在開車,也很注意機車,下雨避免疾行濺水,晴天也儘量不靠近,互保安全。

可說實在的,我真的想不通...每天全臺灣各縣市幾乎都是一堆機車不要命的亂竄,到底是為了什麼?
難道大家都不顧自身安全.都認為不會出事??亦或是"車小"出事可博同情???

看了樓主的影片,我必須老實說:
是我也不給它過~是我也會按喇叭~~

我給他過,A到我車他跑了算誰的?他鑽快車道車縫違規!
我不按他,A到他車倒地了算誰的?他不也準備繼續違規(0:16))騎快車道!!

修養,是相對給予 "懂得互相尊重" 的用路人______對於白目,小弟我一向沒什麼修養。
我不喜歡消極的自我安慰...會破壞心情啦!別跟這種人計較啦!......
很多投機的用路人,就是會仗勢別人得讓!

還有,有那麼多壞人??人善總被人欺!!!
Genesis & Pro.

lief0131 wrote:
算了,跟你跳針很累。...(恕刪)

機車本來就是不對的阿,
和大車小車沒什麼關係。
我有時看到行人紅燈穿越道路(非斑馬線)感到相當不齒,
有時候是大道,車很多時也照穿不誤!
這時真的很想把他撞下去,因為他根本沒有權力出現在道路上阿!
但我知道,不行。因為法律是保障被撞的一方,不是擁有權力的一方。
這次機車也是一樣,他也根本沒有權力出現在汽車道。
我是百分之百的機車族,我真替那位機車騎士感到不齒!

lief0131 wrote:
你的路權重要還是別人的生命安全重要?

...(恕刪)

生命安全是自己要去保護的....不是靠著小車嘴臉,別人就要犧牲路權去幫他維護生命...這不就是仗著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這個小車嘴臉的帝王條款嗎?

ilikegoodgod wrote:
機車本來就是不對的阿...(恕刪)


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
傷殘者最大,
擁有路權的反而會最慘,
才造就了某些騎士的心態:有種來撞我啊
這個汽車駕駛也太沒風度了

機車都擠到沒路了,汽車還在那裡叭呀叭

被比中指只是剛好而已
1515151515151515151515
看你這樣說還真的是是非不分了,

不是說傷殘者最大,

重點是,不是你有路權你最大好嗎?

你真的是跳針跳不完,趕快送修咖實在。

就一直強調,機車違規是他家的事情,

他違規騎汽車道有礙到你嗎?

你到底是憑哪一點堵他路?

是本著這條汽車道路權在你,

所以你要使用你的"路權"禁止讓你在這條路通行嗎?

真不知道你是網路糾察隊還是小學沒當到路隊長很遺憾

一直打他騎汽車道幹嘛?

CrazyShark wrote:
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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