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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內線道開太"慢"而被罰

大家觀念要導正....沒事、沒車.....請記得走中外車道,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感謝您的分享

往後在行車時都會多多注意這些事情的!!!~~~

再次感恩!!!
又換車了目前駕駛MODEL 3~~ 聚會暱稱"泡麵" 玲酒弍玲叄妻弍酒酒弍
菩堤本無樹 明鏡亦非台 本來無一物 何處惹塵埃
菩堤本無樹 明鏡亦非台 本來無一物 何處惹塵埃
三)小型車輛低於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側車道(高管規則8-1-3):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 正常車流。
(2) 無特殊原因。
(3) 小型車輛。
(4) 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5) 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2、違規態樣如下:
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且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離內側車道。
(四)小型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高管規則8-1-3):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 正常車流。
(2) 無特殊原因。
(3) 小型車輛。
(4) 使用內側車道超車。
(5) 未駛回原車道。
(6) 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 正常車流。
(2) 無特殊原因。
(3) 行駛於內側車道。
(4) 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5) 有超車行為。
(6) 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致使
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鳥兒自由飛 wrote:
被開罰單不是因為超速三更半夜我前後都沒車,想說不會擋到別人路(恕刪)



都前後沒車那還賴在內線幹麻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罪多少銀兩
下次勿再犯

鳥兒自由飛 wrote:
前後都沒車也要取締....(恕刪)


我很佩服您的勇氣,把違規事實公佈,給您最佳勇氣獎!讚
一切有為法 如夢幻泡影 如露亦如電 應作如是觀
警員 吳文智
警員 陳博仁


這個一定要好好表揚的啦~~~
真的要大感謝這兩位辛苦的警員...
國道交通警察只要多幾位這種警員,
我就不用辛辛苦苦地還要自己搖下車窗,
指著 "內車道為超車道" 的告示牌給後方在內車道睡著的人看了...

鳥兒自由飛 wrote:
結果警察實測是87...(恕刪)


87真的有點慢,下次記得開快一點

還是要補一句,國道警察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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