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ba wrote:說到這個...我記得重傷害罪是本刑五年起跳,公訴罪,過失殺人是最重兩年...怎麼沒撞死比撞死判得還久啊...這算啥鳥邏輯? 就是這種鳥法才會在過去那種路上無監視器、行車記錄器還沒發明的年代經常聽到砂石車撞傷人還倒車把人碾斃的可怕新聞.....
hoba wrote:死刑?別傻了在台灣,...(恕刪) 歡迎來到臺灣臺灣法律應該要依時空背景有所修法才是影片中的騎士似乎被突如其來的車子嚇到遍到左邊去如果摧油門往右邊話 或許可以保命只能說雙黃線盡量不要超車好
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RzaylVetx4Y我想到這件事當初好多人說 都是機車沒讓才會撞上去呢台灣四輪嘴臉的人太多了
pal42204 wrote:http://www...(恕刪) 這各主因應該是洗車的那一台要付最大責任~不過車主也是要負責的第二~因為沒有看清楚對象車子就硬行通過~且車速有點快~大多數這種情形應該放慢車速過~不然就是先停一下慢慢偏移過去畢竟對象摩托車也是很多~看影片中~短短幾秒鐘 就過了很多台了可見機車多~要給對象反應的時間過來就是騎車自己也有責任啦~前面幾位騎車都閃過了~為啥自己沒有閃過可能也是晃神中巴~所以整起事件三方都有責任啦~至於上面有人回文逆向?這一點應該是還好~因為中線並非雙黃線[黃虛線-畫在路段中間,用來分隔不同方向的車道。]並非該路段不能超車~
方雲 wrote:這各主因應該是洗車的...(恕刪) 洗車的有問題但機車是影片車主撞的對向車道本來就是人家的,你這邊有人在洗車關他屁事自己跨過去還嘴硬要求別人靠邊會不會太霸道了點再者,一條車道近3公尺寬本來就不是拿來靠邊用的台灣騎士的路權概念還要再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