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tseng wrote:你卻只貼一個第32秒單格畫面來說事主開太慢, 完全忽略前幾秒的狀況, 你還真以為GPS算的速度跟座標是0秒誤差嗎? 人家在說什麼你在說什麼...32秒是有人說前方有黑車擋路所以車主才減速..我貼出來32秒根本就沒有黑車..你在看哪邊啊!!中文你懂嗎???前後幾秒那就不是32秒的狀況了..最基本32秒都沒有黑車...前後幾秒怎麼可以稱作是32秒的黑車..你懂不懂中文啊???
CCL wrote:那23秒時按叭叭, ...(恕刪) GPS的速度計算也是需要幾秒時間的, 很多人都沒注意到這點. 影片裡當然是踩煞車, 而且很明顯是在怕黑車靠過來撞上才踩的, 最後的移動距離算出來時速是96, 怎麼不少人都以為是黑車放棄擠進來後才挑釁踩煞車?
ymtseng wrote:GPS的速度計...(恕刪) GPS 速度顯示和實際車速是有誤差, 但不會相差到"幾秒鐘".ymtseng wrote:怎麼不少人都以為是黑車放棄擠進來後才挑釁踩煞車? 我不知道別人怎麼看的,我是依畫面上顯示的車速, 加上對車前車側景物vs 車速的感覺, 影片車主在叭的同時沒有任何減速的現象.
大家都守法,就不用交通法規了。你不知道樓主po的情況天天在上演?那情況多危險你不知道嗎?堅持"最高速度"走內線,如果雙方不互相禮讓,結果如何?你知道警察在什麼情況會過去嗎?就是車禍發生時。你堅持"最高速度"走內線,最後結果可想而知。這車主只是幸運,如果黑車真的跟他玩,你覺得誰比較吃虧呀?你是警察嗎?你開黑車罰單呀!你確定他超速嗎?---------------------------逼車就是公共危險罪你都不知道台灣人太都像你一樣反對守法然怪交通如此亂像你的說法日本就無法行車了守法吧不要丟台灣人的臉了三)小型車輛低於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側車道(高管規則8-1-3):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1) 正常車流。(2) 無特殊原因。(3) 小型車輛。(4) 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5) 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2、違規態樣如下: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且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離內側車道。(四)小型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高管規則8-1-3):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1) 正常車流。(2) 無特殊原因。(3) 小型車輛。(4) 使用內側車道超車。(5) 未駛回原車道。(6) 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2、違規態樣如下:超車後,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1) 正常車流。(2) 無特殊原因。(3) 行駛於內側車道。(4) 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5) 有超車行為。(6) 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2、違規態樣如下:超車後,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致使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上帝的第三隻手 wrote:這台黑車真的很白目很惡質,自以為黑車就是流氓嗎?說切就切嗎?樓主大大也很帥,說不讓就是不讓,還送他長逼聲,大快人心,爽!不會開車就滾邊去,別亂逼車! 某些只會拿著雞毛當令箭的鍵盤車手也很好玩,老是看到內線車就強迫症上身說別人是龜車?怎麼!你們有什麼證據說他是龜?說他開很慢?還有一些邏輯有問題的,說不管開多快都得讓?真是腦袋有洞,你超速行駛國道還要我守法的車子讓道給你過?幼幼班的思考邏輯,三歲小孩都知道到底誰對誰錯 為了避免過早自爆,讓動作慢的網友來不及一睹風采,所以先護貝一下另外,罵人腦袋有洞算不算犯了刑法第309條之罪?
難怪有那麼多車佔用內車道了......就叫超車道了...還看不懂厚!!----------------------你真的是看不懂高公局的法條想也知道安全第一高公局不會叫你超速,也不會叫你不守安全距離守法吧!不要斷章取義再不懂就問律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