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希望鼓勵檢舉(該打時)不打方向燈.優點如下:1.打方向燈很輕鬆容易,是最不容易違反的交通規則之一.2.車子於必要時打方向燈有助可預測性,能有效避免車禍發生.3.無需刻意即可紀錄此種違規,在有行車錄影紀錄器的情況下.4.違規判別容易,無爭議性.如檢舉不打方向燈之違規有方便快速的流程,不必說抽成,就算要繳手續費我也要檢舉.
greenegg wrote:好,你也說服我了,我...(恕刪) 基本上行車記錄器是保護自己在發生糾紛的時後確保自己的權益之前我有看新聞報導一個檢舉達人,還開班授課勒...但現在台灣社會有些人很不正常你能確保你檢舉後別人不會動用關係知道是誰檢舉的這對你或是你家人來講都是不安全的畢竟很多臺面下的事情不是只有一股正義感就可以了!但個人很高興樓主有這種熱血為我們的交通...良心建議,買行車紀錄器去檢舉別人不如考上警察去取締...
aatinn wrote:如果你想要真的造福用路人,是不是先建議很多路段的號誌標線的設計錯誤。這些錯誤很容易造成人的誤解或是引人違規,亦或是車禍的隱藏因素。如果你真的能糾舉出到路設計的錯誤,這才是真的造福人群。因為違規不見的會肇事,但是錯誤的號誌設計一定會造成事故的發生。再者,你的出發點就是想要賺錢,想要將別人的罰金弄到自己身上,這才是你根本的目的,別再偽善。(恕刪) 本篇最中肯希望樓主不要落得和蝦餃哥一樣的下場被人肉搜索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