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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規來說,若已達國道速限,能否在內線持續行駛?高公局的回覆.

DSNT wrote:
...
原發文者在 40 樓用來確定自己已達最高速限的工具是自己的 GPS,
卻又在 50 樓時說有誰能開 110 不多不少?有人會說GPS很準?
那你 40 樓用自己的 GPS 來確定自己已達最高速限,確定後車比你快就是超速又是哪招?...(恕刪)

唉~
剛打了一堆都不見了...

我用來判斷的除了GPS,
還有車友被開紅單的經驗,
表速+5差不多等於GPS值,
GPS值和測速槍打出來的差不多,
所以如果我開110~115就差不多是115~120,
確定已達速限,
你也可以選擇不相信,
那就很難有交集了,
但就算我開表速120去被開一張125的紅單,
也還是有人會不相信的.

而你說的50樓,
我的意思是反對我的意見的人可能會說:"所有工具都不準,所以都不能算數."
但我認為只要誤差很小或能推算出大約實際值的都有參考價值.

不過你有一點說對了,
我不能接受的是為何守規要禮讓違規?

joey5 wrote:
我不能接受的是為何守規要禮讓違規...(恕刪)



可能跟你的公德心有關吧



沒路用的卡小 才在按回報封鎖別人 ------------------------------
sck1011 wrote:
...
我只是想凸顯一個問題
您自認為的高速或極速
別人未必如此認為
您認為別人超速
別人未必意識到此點
超速是他的事情
您沒有必要佔住內線讓她沒機會超速
...

這段話我認同,
謝謝提醒.
joey5 wrote:
讓路是不會少塊肉,
但以我的觀點來看,
我也不懂不要超速很困難?
...(恕刪)


那就讓路阿

以下你自己說的
還不是超速?
只是不會被開單
我開130遇到測速鬆油門一樣不會被開單
joey5 wrote:
所以如果我開110~115就差不多是115~120,
確定已達速限,
...(恕刪)




sck1011 wrote:
我必須說你的解釋是很...(恕刪)


我覺得大家的討論都太拘泥於「絕對速度」,而沒有「相對速度」的概念!

這也要怪高公局自己給了自己的規定留尾巴,什麼超車後如果可以維持最高速度,就可以繼續行駛內側車道。就是因為這種說法,所以才會有大家在這個討論區一直爭論不休的觀點--誰的時速表比較準?真的是已經到達最高極速了嗎?

這種討論應該不會有結果;因為同一時間是好幾雙眼更在盯著好幾個不同的時速表,每一雙眼經又個別聯繫著不同的大腦,要控制右腳與右手。又不是拍電影,沒辦法畫面「分格」去比較誰準誰不準的問題。

但誰比誰快在兩車接近的當下,兩車的駕駛及旁邊車道的第三者、第四者,不用看速度表都會知道。這就是「相對速度」!

所以,我一直引介「相對速度」的概念。德國即使不是無限速的高速公路國道,也還是有令人快意的駕駛環境,就是大家都共同遵守的一套相對速度的禮讓原則:比較快的車一定要在比較慢的車的左側超車,比較慢的車當感受到別人接近時,如果不想加速,就要想辦法讓出自己的左邊車道供後車超車。這種態度閃開的絕對速度的爭議,讓不同速度的個別駕駛人都可以在一套共享的原則下適得其所地在最適合自己的車道行駛。

事實上,這觀念真正關係到的,是「安全」的問題。我很反感交通部及不堅持最高速行駛內側車道有理的駕駛人所謂的:「超過110km就是超速,憑什麼要讓守法的人讓路給不守法的人」這樣的說法」。這樣死腦筋的死守教條,才會有高速公路上有人打死不讓、有人氣急敗壞不斷閃大燈、按喇叭的問題。因為,有人覺得他已經最高速了,有人覺得他還差了十公里時速。

我自己有兩部不同國家生產的汽車,我卻只有一部GPS測速器,輪流在兩台車上使用。韓國那一台快樂極了,表速要減13~15km才是GPS時速;法國那一台則減5~7km即可。我們每年驗車,監理所可也沒要求我們驗時速表快不快樂、悲不悲傷的項目。從車子一出廠,速度表就不會一樣(所以高速公路警察放寬十公里彈性避免爭議的權宜性作法也就一定得要有)。死守「絕對速度」的說法,就會有這種不可避免的差異下的爭議與不快。

用「相對速度」的概念來使用道路,同時儘快完成超車,絕對避免以「並行」的方式長時間阻擋兩個車道,其實最關鍵的概念,是讓自己與他人安全。這裡不應有意氣之爭,而應在意的是安全之爭。當大家都謹守著左側超車的原則,左右開弓的「花式超車」才可以避免,也才可以讓不管相對地速度較快、與相對地速度較慢的用路人都可以安安全全地使用道路。
你以恩典為年歲的冠冕,你的路徑都滴下脂油!

joey5 wrote:
我不能接受的是為何守規要禮讓違規?


1.你不能確定你是最高速度..110+10的最高速度(也沒有辦法保證維持)
2.保護自己不讓違規的人逼車造成追撞或是緊急剎車..

跟你不熟!!請不要傳私訊給我~~除非你欠砲~~
都已經最高速限在開了
你要怎麼超車啊
超速超車嗎


雖然我也很少開在最高速限內
不過人家都已經守規矩了
何必再去不爽人家


joey5 wrote:
我用來判斷的除了GPS,還有車友被開紅單的經驗,

我說,就算是國道警察,要判斷一個人是否超速至少也要拿最標準的測速槍照張照片才能大聲,
結果倒是有人判斷別人是否超速是靠車友被開紅單的經驗來了?
該討論串裡也並不是每個人都肯定地說是差個 5km,你倒是滿肯定的。

退個一百步來說,你至少也要拿點有權威一點的數據說這台 GPS 或是這台車表速和實際差多少,
靠感覺就可以指別人超速的這種事我還真驚訝你說得出口。

joey5 wrote:
不過你有一點說對了, 我不能接受的是為何守規要禮讓違規?

你不能接受我也完全尊重,不過先學著不要用感覺來判定別人違規超速再來吧。


murmuring wrote:
.......
用「相對速度」的概念來使用道路,同時儘快完成超車,絕對避免以「並行」的方式長時間阻擋兩個車道,其實最關鍵的概念,是讓自己與他人安全。這裡不應有意氣之爭,而應在意的是安全之爭。當大家都謹守著左側超車的原則,左右開弓的「花式超車」才可以避免,也才可以讓不管相對地速度較快、與相對地速度較慢的用路人都可以安安全全地使用道路。

大推你的整篇文章,尤其是這一段,沒有內線龜車又何來花式超車。
只是很可惜,台灣太多人沒有這種概念,唯一能讓他們安慰自己的就是指控別人違規超速,
結果拿來判斷別人是否超速的標準卻是以自己或其他車友的感覺,這就不禁令人莞爾了。

DSNT wrote:
我說,就算是國道警察...(恕刪)

就因為我們沒測速槍,
只能用自己的智慧和資訊去判斷啊,
如果我說我估計的誤差只有+-1或0,
那確實過分了,
但我可以肯定說一定超過速限,
這麼簡單的判斷,
你要選擇忽視,
那是你的選擇,
但就算我用測速槍測了,
反對的人也還是會有人說不準的,
意料中事.

joey5 wrote:
就因為我們沒測速槍,只能用自己的智慧和資訊去判斷啊

這樣子講吧,如果今天國道警察把你攔下來說你超速卻沒有違規照片,
只丟給你一句:「因為我們今天測速槍壞了,只能用自己的智慧和資訊去判斷,然後我們判斷你超速了」
你會乖乖在罰單上簽名嗎?

你的智慧和資訊?對不起我說白一點,那對其他用路人是一點價值都沒有的。
別人怎麼想我不知道,不過建議要指控別人違規,請拿出專業一點的證據或數據來比較能站得住腳。


joey5 wrote:
但就算我用測速槍測了, 反對的人也還是會有人說不準的, 意料中事.

對我來說,這種自以為別人怎樣兼怎樣的用字遣詞的功用只是在自我安慰自己說法的不周全處而已。
自我安慰完了,然後呢?有拿出專業或權威一點的說法來讓其他使用者認同你的說法嗎?沒有呀。
網路雖然大家誰見不到誰,要討論一件事時還是少點自我感覺多點專業或權威一點的數據比較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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