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3639 wrote:車號我有..可是不公佈是因為犯錯者.只有駕駛一人不想因為如此.打擾對方生活..謝謝關心 本來犯錯的是只有駕駛一人沒錯但看了樓主的敘述..老婆代替牠出面...那就是在包庇牠這樣我就不覺得錯的只有駕駛一人了只能說樓主人太好,您會有好報 母子均安
提醒樓主注意一下...不論對方"口頭"提出多少"誠意"說要和解...在沒有真正賠償您的所有醫療/善後損失前....不可被對方說服先行撤銷刑事訴訟....切記...切記...看/聽過太多只有"口頭誠意"的例子了...肇逃就是不對啦....連基本道義責任都不敢負責的人...沒什麼好說的....
glock34 wrote:提醒樓主注意一下...不論對方"口頭"提出多少"誠意"說要和解...在沒有真正賠償您的所有醫療/善後損失前....不可被對方說服先行撤銷刑事訴訟....切記...切記...看/聽過太多只有"口頭誠意"的例子了...肇逃就是不對啦....連基本道義責任都不敢負責的人...沒什麼好說的.........(恕刪) 竟然對方冷血,那就無情的開價1000萬 (反正生意做很大,又開雙B),這點小錢,簽個合約就回來了。
建議請一個律師,好好談一下,好好告這個車主,對方應該有錢有勢一開始就讓律師介入我假設這個車主應該跟那個警局'交情'不錯我只是假設各位大人根據大清法律.假設應該不犯法吧!?前年有個至親,被酒駕撞死,對方逃逸.最後判個三年.這傢伙被關機率不大,應該是'緩起訴'罷,罰勞役.
告乎伊細啦~~機X勒!跟中指蕭一個樣,現在行車記錄器、網路資訊那麼發達動不動就被人肉搜索,但就還是有人這麼機掰你沒有公布他的資料已經夠客氣的了,讓他少很多精神壓力其他求償的部分一定不能心軟,1、2百萬我都覺得剛剛好而已最後也祝你們全家平安、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