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台端來函所詢550CC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慢車道路權規定乙案,經查550CC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其行駛道路應遵守規範及車道使用規定,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2項明文規定係應比照小型汽車,另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5條已有四輪以上汽車行駛慢車道之明文規定在案,爰550CC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應依前開規則條文規定行駛慢車道,應無疑義,敬請參考。
按照交通部解釋只能回歸取締原則(雖然明明條文是寫四輪以上, 誰補重機兩個輪子?), 能拍到或是證明非找門牌或是臨時停車或是左(右)轉時才能開單告發!
阿如果不小心拍到四輪以上的車輛, 請自動剪掉喔!
順便附上交通部的另一個解釋公文, 是公文喔(TMA理事長提供的)


這樣可以順便跟鄉親們還有高鐵警察局的警察宣導與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