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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開 第43條1項3款


hcchen0014 wrote:
如果我違規被抓我是會說對不起的
要就不要違規
有本事違規就不要在那邊唉唉叫...(恕刪)


講的真是太好了,再補一句,有本事違規就自己去申訴啊,PO在這邊不會有人幫你申訴的啦

hina198611 wrote:
開的好+1 盡量開 ...(恕刪)
開的好+1
大家應該鼓勵樓主去申訴

依照她再另一個地方描述的(拔消音器)
申訴完有機會多兩張罰單
噪音污染
空氣污染

祝你申訴,警察成功

PS:
改不是不行
但是出來混,遲早要還
被抓了就摸摸鼻子去繳掉吧
敢不裝消音器,就要有被開單的覺悟
樓主只是想知道兩者的差異

他想去申訴看看可不可以減輕

好啦 你說的都對

我也不說我全對

本位主義萬歲
台北小漢 wrote:
拍張你排氣管被開單時...(恕刪)



真的是廢話, 我現在這一篇也是.

giqib wrote:
唉,有必要這樣說話嗎...(恕刪)


至少我遵守交通規則不超速路面約40~50行駛
轉彎前會看後視鏡
停車一定不停超過白線
遵守交通規則標誌行駛不行徑禁行機車道
全車FT除了輪胎不是原廠殺人胎外其他均原廠原配不OVER(連警察伯伯看到我都要敬禮)
因為我做的到~所以我敢砲
♥三民主義 吾黨所宗 以建民國 以進大同 咨爾多士 為民先鋒 夙夜匪懈 主義是從 矢勤矢勇 必信必忠 一心一德 貫徹始終♥
giqib wrote:
樓主請教的是法律問題,可以答就答,不能答的也沒必要再上來捅人家兩刀吧~~

得饒人處且饒人~~

樓主大聲呼嘯吵人的時候
可有想到得饒人處且饒人?
他是老弱婦孺病號全部都吵

如果全部的人都來罵他一句的話
也只是報應而已

罰得好

阿丁仔 wrote:
法律講的是証據上面這...(恕刪)


要申訴人比較要有自己舉證的義務

我想那些人錢很多

在法律上被誤會的時候都可以說

阿 我犯錯了我罰錢就好這種心態



台灣人真的可以勇於認錯就不會那麼多問題了

這個跟改魚眼HID不一樣
有標準的切線,光型,被攔下來開單
大家會給你秀秀

改管,管你改什麼管,只要聲音/分貝/聽起來比原廠吵
炮你,人人都會按個讚
天災人禍我們避免不了,但車輛主被動安全,我們可以有選擇的權力!!!

comanche wrote:
話別說的太早
雖然改管太大聲 聽到很吵人
但是要開罰也得依法行政 不是隨便亂開單就行
以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來看
除非你改裝排氣管出氣口過高(就是所謂的顏射條款)或是排氣管結構會影響行車安全
否則依法規並無違規之可能
而噪音部份則屬環保單位之權則
就如同前面講的一樣 除非是沒裝排氣管或是沒裝排氣管尾段
否則警察單位是無法開立"拆除消音器"之罰單
許多警察單位對此也不甚了解 所以很多人被開單 也不少人都申訴成功
下面這邊就一台硬皮鯊被開這種單申訴成功
http://www.carnews.com/detail/6407
...(恕刪)

哪有成功

明明就是口頭答應

毫無下文
時西北齊,立紅竿賀甯蒙鴻察,吹西北嵐風。查曉理奇稀,歸稽齊紅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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