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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行快車道錄影舉發!


timdcbax wrote:
哪條? 可以躲也可...(恕刪)


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在交通法規中汽車機車都屬汽車,有繳納牌照稅與燃料稅的義務。路權並不平等,因此此條有違憲之虞。
牌照稅與燃料稅本來就是按照比例收取,600cc的小汽車與4000cc的大車牌照稅與燃料稅不同,但路權相同就是一例。
憲法第十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司法解釋第558號解釋: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
      行,包括入出國境之權利。
司法解釋第542號解釋: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憲法第十條設有明文。對此自由之限制,不得逾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必要之程度,且須有法律之明文依據.....

政府必須提出具體證據證明機車行駛外車車道確實能避免緊急危難、不妨礙他人自由、能維持社會秩序,或能增進公共利益,否則就有違憲之虞。

機車行駛外車車道或內側車道對於上述避免緊急危難、不妨礙他人自由、能維持社會秩序,或能增進公共利益並無差異,自從96年底開放超過550cc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內車道與快速道路迄今,沒有統計證據證明機車行駛內側車道或快速道路完全沒有上述憲法對自由權限制的必要性。


yulemm wrote:
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恕刪)
政府必須提出具體證據證明機車行駛外車車道確實能避免緊急危難、不妨礙他人自由、能維持社會秩序,或能增進公共利益,否則就有違憲之虞。

同時也要數據證明,機車轎車混流明顯有安全上的顧慮。
但從以前到現在從來沒有官員學者提出確實的研究數據來證明這一點。
因為大家都很明白,除了真正寫明專用道的部分,其他路段在沒有
禁行機車的地方都還是混流。這些地方的車禍也沒有特別多。

bulahe wrote:
我怎麼感覺是某些特定...(恕刪)


為什麼您會有"廢除禁行機車"="超速亂鑽趕七天"的想法呢?

最後に残った道しるべ

板橋RV小許 wrote:
為什麼您會有"廢除禁行機車"="超速亂鑽趕七天"的想法呢?...(恕刪)

因為他的邏輯一直都很混亂啊,就已經提出很多證明跟他說政府當初禁行的理由不是安全,
他就硬要說是為了安全,要他提出禁行機車是為了機車騎士安全的文件證明、數據證明也都提不出來,
然後就說行駛禁行機車道就=鑽車與超速都是在趕七天@@真是眾人皆醒他獨醉。

bulahe wrote:
我怎麼感覺是某些特定...(恕刪)

很顯然,宜蘭縣政府開放大客車行駛機慢車道,並不認為車種分流是為了安全喔!
你為何不投書抗議政府不支持你的說法咧?

bulahe wrote:
我怎麼感覺是某些特定...(恕刪)


我怎麼感覺是某個特定會員不曾騎車...

只為了自己開車時的順暢...

編了瞞天謊言說自己也騎車...

騙大家說險惡的環境是安全的...

安全的環境是給人趕七天的...

自我感覺 = 偏激...

認不認同?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板橋RV小許 wrote:
為什麼您會有"廢除禁...(恕刪)


很簡單。
說真的某些版友說自己有騎車我還不太相信。

不然就是說自己騎車很守規矩,守規矩還很容易有別的狀況發生害自己出事,這我也不太相信。

遵守限速,保持安全距離,不胡亂剪線、亂切車道,變換車道前檢視後照鏡是否有白目用路人。
以上幾點是我騎車的習慣。

在保持著以上幾點的狀況下。
公車??靠站就靠站阿,離站就離站阿,跟在公車後面也沒什麼,非得要超他車嗎??
超車時,尤其是超公車,我認為最危險的時段莫過於在他側面超車的那段時間。
天曉得那是不是他的死角??在高速的情況下,碰過來妳差不多就掛了。
趕七天的才會說公車很危險。

計程車??搶客就搶客阿,你保持著安全距離不超速,會沒有反應時間嗎??
而且,騎車騎久了你就明白,別跟計程車太近,才會比較安全。
趕七天的才會說計程車很危險。

路邊臨時違規停車??
這當然是得切換車道的。切換前不看後照鏡直接硬切過去又不降速,當然危險。
趕七天的最喜歡亂亂鑽,看到前面有違規臨時停車或是比較慢的車輛,
不看後照鏡就切來切去,危險是自找的。
趕七天的才會抱怨臨時違規停車很危險。

綜合以上,為什麼有人會說外側車道危險??
1.自己超速造成危險還怪外側車道咧。
2.自己不保持安全距離造成危險還怪外側車道咧。
3.自己愛亂切車道又不注意後方來車造成危險還怪外側車道咧。


把這些人放到內側車道去還不是一樣??
真的守規矩的人是不會覺得外側車道危險的。


既然外側車道並無法規上造成危險的存在,
為何要廢除禁行機車??
那只是一些趕七天的用路人想要快又不罰錢的藉口罷了。
給那些趕七天貪快的小屁孩多罰點錢豈不快哉~



bulahe wrote:
很簡單。說真的某些版...(恕刪)


看來您的騎車觀念還不賴,給個讚先

不過您的文章還是沒有解釋為何"廢除禁行機車"="超速亂鑽趕七天"呀?

沒有良好的行車觀念,不論在哪側車道皆為危險份子,這屬於駕駛人的行為問題(汽機車皆然);

但是"廢除禁行機車道"是廣大用路人的路權問題呀,
平面道路實施"車種分流"本就是當年的愚民政策,今日人們自覺並開始思考要求改正此一錯誤,

怎能用"守規矩就安全,不需要改變陳年錯誤"此一不合理之觀念看待呢?



最後に残った道しるべ

bulahe wrote:
很簡單。
說真的某些版友說自己有騎車我還不太相信。

不然就是說自己騎車很守規矩,守規矩還很容易有別的狀況發生害自己出事,這我也不太相信。

遵守限速,保持安全距離,不胡亂剪線、亂切車道,變換車道前檢視後照鏡是否有白目用路人。
以上幾點是我騎車的習慣。

在保持著以上幾點的狀況下。
公車??靠站就靠站阿,離站就離站阿,跟在公車後面也沒什麼,非得要超他車嗎??
超車時,尤其是超公車,我認為最危險的時段莫過於在他側面超車的那段時間。
天曉得那是不是他的死角??在高速的情況下,碰過來妳差不多就掛了。
趕七天的才會說公車很危險。

計程車??搶客就搶客阿,你保持著安全距離不超速,會沒有反應時間嗎??
而且,騎車騎久了你就明白,別跟計程車太近,才會比較安全。
趕七天的才會說計程車很危險。

路邊臨時違規停車??
這當然是得切換車道的。切換前不看後照鏡直接硬切過去又不降速,當然危險。
趕七天的最喜歡亂亂鑽,看到前面有違規臨時停車或是比較慢的車輛,
不看後照鏡就切來切去,危險是自找的。
趕七天的才會抱怨臨時違規停車很危險。

綜合以上,為什麼有人會說外側車道危險??
1.自己超速造成危險還怪外側車道咧。
2.自己不保持安全距離造成危險還怪外側車道咧。
3.自己愛亂切車道又不注意後方來車造成危險還怪外側車道咧。


把這些人放到內側車道去還不是一樣??
真的守規矩的人是不會覺得外側車道危險的。


既然外側車道並無法規上造成危險的存在,
為何要廢除禁行機車??
那只是一些趕七天的用路人想要快又不罰錢的藉口罷了。
給那些趕七天貪快的小屁孩多罰點錢豈不快哉~


這不就是官僚嘴臉?
能安全又順暢50km騎內側...
又為什麼要在外側走走停停??
不就跟道路設計不良...就限速15km同樣愚昧?

公車與小黃從隔壁車道硬往外側擠...
隔壁車道是要怎麼保持安全距離??
你有看過公車一路行駛最外側的嗎?
更別說騎外側還要賭公車死角...
還有小黃急停往外切...

你都騎20...這樣OK~~外側安全...
我只騎50...這樣不OK~~內側才安全...
我有超速嗎???
這樣就是趕七天啊??
你還不承認是自己偏激?

你都後說人家剪你線...
我真的肯定你沒騎過車...
除非都不換車道...
不然每次換車道...
不會剪隔壁車道的線又是什麼?
台北的車流量是沒辦法讓你換車道後前依舊保有安全車距!!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bulahe wrote:
問題就再於這個法規一點問題都沒有...(恕刪)


你怎麼知道法規有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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