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進入司法程序法院會送行車事故委員會鑑定 委員會會通知到場補充說明.由於是死亡車禍還會再送台灣省行車事故委員會覆議..有得還會再送學術單位鑑定純看影片同事較不利...有什麼需要補充先準備齊全向委員會報告.. 時間有限盡量簡潔有力
1. 碰撞在出現鏡頭前, TIIDA 駕駛為何未煞車還往前衝2. 若是碰撞是出現在看到車子時, 表示兩輛車是併行而且靠很近, 汽車駕駛應該看到機車騎士汽車右轉很高的機率會碰到旁邊的機車, 即使機車也右轉
es4241 wrote:看了汽車車輪的位置,...(恕刪) 其實我看完後也發現這個 , 汽車從出現影片就已經壓在雙白線上再加上法官硬要把你未打方向燈當作罪魁禍首再加上對方已經不幸往生 , 很多不利於汽車駕駛人的因素在個人建議 , 如果跟對方家屬談判無法退讓的話如前面幾位大大所說 , 跟律師討論一下 , 看是否可以就事發當地的烏龍標示提出給縣政府處理能不能國賠我就不清楚了 , 懂的人可以給樓主一點指示
Fire1016 wrote:台灣的法規殺人...要是機車可以行駛內側車道他就不需要從外側切過來所以...國賠!! 國賠?我曾發一篇關於兩線道內線禁行機車是否合法的討論,如果要國賠的話,桃園縣政府會被告到死!
Fire1016 wrote:台灣的法規殺人...要是機車可以行駛內側車道他就不需要從外側切過來所以...國賠!! 跟我想的一樣…申請國賠吧…搞不好是可以兩全齊美方法…有沒有人要上 facebook 開粉絲團丫?這又是一起錯誤政策殺人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