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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台中銀色三菱 、車號2955-** 的劉先生(10/21 更新)


cryfish0609 wrote:
一個女生朋友上禮拜五...(恕刪)



01的神人真的是越來越多了

Stanley~ wrote:
開樓的真那麼有力,早...(恕刪)


+1
自以為正義
版主確認開車的一定是車主本人????
基本的法律常識
在未被定罪之前都應該被視為無罪
這樣隨便公布對方資料
雖然有管道可以查也不代表查到之後可以大肆公開

希望各位看官不要被似是而非的假正義迷惑了!

cryfish0609 wrote:
一個女生朋友上禮拜五...(恕刪)


你可以確定開車的一定是車主?
發這篇文章的用意是什麼?看不出來
這個車號跟對方的大姓?
表示自己很行可以查到資料?
然後?恐嚇還是?
很難理解這一篇的目的到底是什麼?

YAHOOKIMO wrote:
+1自以為正義版主確...(恕刪)

建議樓主把文珊了吧
被備份下來
只是自找麻煩
就憑車號能找到車主資料的人
不外乎是 警察或監理站的
在未經法院同意 這樣也是犯法的 又在網路上po
這種人直接上法院
讓他學到乖
不然善良的老百性那受的了
這種人在路上作惡

cryfish0609 wrote:
此時車上只有一個被嚇到的媽媽與不懂事的5歲小朋友。

我朋友趕緊拿起手機要報警,

你一看才倖然上車離去。...(恕刪)


所以建議女性駕駛
為了安全考量
隔熱紙還是要挑選隱蔽性高的為保險
不知道這篇會不會進資源回收桶
金大條耶 wrote:
01的神人真的是越來越多了
有拍到什麼證據嗎?
有的話貼出來公評,搞不好記者都免費幫你忙
沒有的話就請自己把那位媽媽帶回房間慢慢安慰吧,人家怎麼說你都信就對了@@
這樣子也能蓋樓

有潛力 蔣大大 來個 章魚燒 +梅子抹茶 .

希望別 公親變事主了 . 開30的吃檳榔不該亂吐汁 . 有礙觀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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