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內側車道順暢又安全我沒有理由要走外車道所以我也已經自行開放很久了外側車道一堆Z字型跑法的公車、違規臨停車、開在中線的小黃、慢慢龜的小黃、隨時會停下的小黃、等行人過馬路的右轉車、殺手級的阿婆等等....然後方向燈一打連看都不看就要轉出來前幾天就一台車停路邊突然轉出來我速度不快急煞...後面機車輕輕頂到我第三台機車就摔了.....
hjfrank wrote:請問:誰先違規?看到您這種說法真是無言,寬以待己、嚴以律人,是非不分。 這不是誰先違規誰後違規的問題。機車違規走上禁行車道,這不關你的事,警察看到警察會用罰單修理他。你不是執法者你不能動用私刑。今天後面的車如果抱著要給違規機車好看的心態去逼他,要是真的出事追撞到,要負責的還是後面開車的。他走禁行車道,只會拿到一張罰單。後面追撞的,要負肇事責任,撞壞人家車,民法上要賠償人家車子,如果對方還受傷了,那就是刑法過失傷害了。如果不好運對方有攝影機記錄下逼車過程,那就不是過失傷害了。
hjfrank wrote:請問:誰先違規?看到...(恕刪) 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只是違規,只會處以行政罰;汽車在後方逼車輕則危險駕駛,重則蓄意傷人未遂,後者是涉及刑法的,若是真的造成他人傷亡最重會以故意殺人最起訴!之前在西濱就有逼車造成他人摔車死亡而被以殺人罪起訴的案例,因此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與逼車行為怎可同日而語?您的法律觀念有待加強喔~
hjfrank wrote:請問:誰先違規?看到您這種說法真是無言,寬以待己、嚴以律人,是非不分。 意思就是對方是違規沒有違規的你就可以弄他?我對自己是沒很嚴,不過對方危險駕駛(或是說他在"執法"?)還可以放寬心嗎?
騎錯車道不代表開車的駕駛人就可以用危險駕駛來危害騎車人的生命他騎錯車道遇到警察自然會被處罰 不代表你可以撞他沒必要這樣 如果真的撞到了前面很多大大說了騎錯的 最多一張罰單撞人的呢..吃不完兜著走吧相同的道理行人違規沒走人行道.斑馬線..就代表你可以撞他或逼他嗎(無照騎機車的也是阿 被撞了別只想跑 你可以留下等警察 最多6千 別人賠的可能會更多)自己的家人也有在騎機車的也有年事已高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當然會希望其他的用路人再開車的時候 能多小心他們 別讓他們受到傷害開車的時候想到這點就會對騎機車的朋友走路的老人特別禮讓了..
自行開放真的比遵守"機車"法條要來得安全許多...騎在外車道一樣會被逼車,(小黃就是要載客,公車就是要載客,老子就是要載小孩,....)那些這麼守法的汽車護航者,請有空多騎車去市中心晃晃,看看能有多守法啊...:P還有不要拿禮拜六日 or 深夜凌晨那種時間來比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