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是不贊同遇到翹管噴臉,就要自己閃遠 ; 看到HID在後方"光"你後照鏡,就要自己移車/折鏡躲光的論點。大家都是平等在路上通勤,上班,約會,送貨的,為啥看到改裝車就要特別"禮讓"?它路權有比較大嗎?如果是的話,那我也全車翹管(後面的閃遠點),HID(前面的閃遠點),外加車殼貼滿電鍍棘刺(左右邊閃遠點),這樣不但大家必須靠邊閃,不然就甘願被我光被我噴被我刮,還能宣導周圍汽機車行車安全距離的觀念呢??
事情不能"反客為主",今天是一個人把管口往下燒(或用原廠管)就能解決的問題,無須整條路的騎士都要配合他來躲遠。今天,台灣的交通和道路就是"很擁擠",連躲太陽這種拉開車距的的行為都會惹來怨忿了...如果今天路寬車少,你排氣管每隻都朝人臉的角度噴,也不會有人來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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