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torbike wrote:我相信我有肇責,但我與教授的判斷有一點一致,就是我的責任不可能比無故急煞的前車大,像T先生說的那樣
你讀法律相關科系,聽不出教授〔可依此抗辯〕背後的意義嗎?就是說你未必無肇責,〔信賴原則〕後面有但書的,你念法律相關科系,自己去翻翻判例吧!

jiern wrote:嗯,我不是很期待會有下次,不過,奉勸一句,壞人不是只有你能當,朋友也不是只有你有
等吧,等下次若你撞到我....就讓你看看什麼叫壞人
你連交通條例的都不太清楚,還講什麼法律
不管停在那裡(包括闖紅燈),皆只是違反道路交通條例,這是那位女子跟警方的事
不代表你有權能撞他
路權是開車“行駛”的路權,不是可以撞人的路權~~
f9f wrote:那是綠燈,綠燈綠燈綠燈OAQ......
7公尺....
真的停不下來嗎???
無故停在路中間
您都說前方燈號正在轉變(黃>紅) <----此段更正 還未變換燈號)
交通法規是看見燈號變黃燈 若過白線應加速 若未過白線應減速<----此段更正 還未變換燈號)
您在當時 已考慮要不要搶黃燈了 如何可以看不到前方車已亮紅燈??<----此段更正 還未變換燈號)
7公尺不短耶...就算鎖死也停的下來....
且對方如果是瞬間停止...故對方時速一定不高 您依當時情況行車判斷沒減速還在考慮要不要加速?
前方車已在減速的情況 就算達到您說的瞬停...也是有反應時間 故車距絕對大過您說的7公尺
這樣都停不下來?? 新車不熟??? 在想其他事?? 還是你自已超速而不自知??
小弟我也會躲太陽...我都躲路邊 很常遇到躲在路中間的...更常遇到動不動說停就停的駕駛
要是您連這種不是很突發的"突發狀況" 都只能靠輕輕a到前車才停下....
那您還是不要駕駛上路好了...為了別人 為了自已的安全
祝 萬事順心........
鴨奇馬 wrote:
連城路有一條路上有天橋,天橋下方陰影離停止線至少還有30公尺距離,我跟著車潮移動時速約40,前方有一位騎TINI的阿姨也差不多這個速度,這時離路口紅燈還有5秒,一般人應該都會催油門直接過去,我也是這麼想的,畢竟這條路口黃燈也長達4秒,可是前方的阿姨顯然不這麼想(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