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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版主回收吧

史蒂芬粥 wrote:
因為在高速公路上
常會遇到中外線開100~105的人(正常的)
而當小弟以106~110的速度開時也一定會漸漸趕上並要超越
這時我會開進內側漸漸追過它


如果要超車,請多踩一點點油門,
儘快完成超車動作,
不要用106去超105~~~~

這是美德!!!!

我在英國美國開過車,
前幾天剛從日本回來,
當我們搭乘的遊覽車,緩緩逼近前車時,
司機一旦決定要超車進入超車道,
都會加速盡快完成超車動作拉出安全距離盡快回到外側車道!
佔住內車道巡航,後車逼近再讓道,一再的這樣玩不會感到厭煩又危險嗎?
ragexyz wrote:
我的問題是
限速100定速110在內線車道是我不對嗎?
...(恕刪)


樓主,站在法律上你是對的,但是站在人情義理上,你是沒有公德心的。
就如同法令沒有規定你好手好腳在公車上一定要讓座給老弱婦孺,但是如果公車上一堆老弱婦孺站著,你好手好腳不讓座,那難堪的不是那些老弱婦孺,而是您和您父母,除非您也是老弱婦孺................
目前簡單的說,您要是是一個沒公德心的人,這件事情其實您完全沒有錯,不用理會版上一堆正義使者。
但是如果您還有一絲一毫的的羞恥心,那將心比心版上其他人的反應您應該是可以理解的。

只能告訴您,發這篇取暖文,主要是表現您臉皮厚度,而不是考驗您對於法令規章的熟悉程度。
你還是沒搞清楚重點

「定速110在內車道」 就錯了,因為這句話的意思是一直開110在內車道

但是
「內車道為超車道」 的意思是
超車時塞車時才能使用內車道
保護瀕臨絕種動物,我們要愛護牠,請各位先進高抬貴手放了牠吧!
上周從新竹回台中在國一,遇到一台休旅車

一直占用內側車道,我就跟在他後頭,不逼車也不閃燈,他老大時速不超過90

好吧!!!就往中線超車過去,換我在他前頭,一路巡航比他慢一點,看他慢慢逼近之後好像受不了

他就自動變換到中線,我才再加油門離他而去!!

這種問題怎麼老有人搞不懂...

最高速限110km/hr行駛在內線道,當然是絕對沒有問題的,但是癥結在於,你憑甚麼肯定你自己是以"110km/hr"在行駛中?

如果你的表速是110讓你產生錯覺自己已經110了,但實際速度只有109,後方來了一台實際速度110的車,你該不該讓?

想一想這些數字的迷思吧...重點還是在於觀念!

法令是沒錯的!但是你的觀念錯了!你車子的速度永遠不可能是準的!所以你必須隨時抱著禮讓的態度才對!
50474250 wrote: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置條例 第33條第二項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
二百元以下罰鍰。


所以樓主行為警察應可開單告發且處罰6000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狠奇怪耶!!
大家已回覆了那麼詳盡了
版主還那麼厚臉皮硬凹
結論還說自己是對的..
真的很想打人耶!!
台灣的用路者就是有像板主這種人在
所以我們的用路環境使中那麼低落!!
真是替我們台灣人可悲呀!!
甩尾甩到外婆橋 wrote:
版主還那麼厚臉皮硬凹...(恕刪)


沒什麼,這種心態就是「依法而行」的最高代表,

稍微學過一點法律的都知道,整個人類規範的發展過程,

最等而下之的規範,就是法律,比起法律,

各種習慣、道德的無形強制力就高明多了,

勸樓主不要拘泥在那種無法完備一切狀況的法條文字,

對於後方疾駛而來,被你打從心裡認定他違法的超速者,

你又如何得知他沒有幾千幾百個可以打死法律的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真的,那麼愛定速,國道又不是單一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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