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刪刪刪

如果我是警察 .我也直接開你闖紅燈.開單過程如果囉囉唆唆.....影響到我執行公務.我在多加一條妨礙公務...
有問題就去裁決所或是監理所申訴呀!

在這邊找一堆台階下,罰單還是要乖乖繳呀!

不然就找民代嘛!

民主國家咩!不滿意就去申訴啦!

別再什麼神人聖賢的~~
這帽子扣太大了~~

大家只是對於違規不先反省 反倒砲警察躲起來取締的這種行為與思想感到不屑以及表達強烈的譴責!!

感覺有人一直跳針

警察只是執行取締 寫單知道要寫哪一條就好了
又沒硬性與明文規定說警察一定要知道罰多少錢

要是警政署下令 硬性規定警察一定要熟知所有有關自己業務範圍的刑事法、行政法一些裁罰的規定跟刑度
抽查不知道者輕者申誡 重者記過調職
看看有多少警察會舉槍自殺!!

至於開不開警示燈的問題
我已經有貼過了警政署所發佈的 "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
裡面就有明文規定了警察在執行怎麼樣的任務 "得"開啟警示燈或警笛

不過好像一直都無視我所po的這段文
至於是故意無視還是真的無視 那也不重要了

既然一直對未開警示燈這裡跳針 這麼有興趣
都會研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了 這次遇上警示燈這麼有興趣的法律問題 何不仔細研究一下這條文勒??

又再跳針說警方取締偷偷摸摸 警察做任何事都應該要正大光明的
取締當然也要正大光明的 不可以偷偷摸摸的 應該要做人民的榜樣

這邏輯簡直就是到哪都說不通!!

今天要是刑事伯要抓人 需要埋伏
埋伏從古至今 尤其是在戰場上就不是什麼正大光明的手段

以大大的邏輯 警察做任何事都該要正大光明 不可以偷偷摸摸
那是不是要叫埋伏的刑事伯 在埋伏的時候不准穿便服
都要全部換上制服 才符合正大光明 不可以偷偷摸摸的邏輯呢??

今天要是刑事伯埋伏的對象沒犯法
刑事伯需要冒著穿便衣埋伏不能穿防彈背心的生命危險 一埋伏跟監可能就是好幾天甚至好幾個禮拜 這麼辛苦嗎?
因為根本毫無理由抓人啊 怎麼抓??

同樣的道理

今天要是不違規

警察需要頂著大太陽站在路邊
攔下違規民眾 還要被這些死不認錯 不知反省的刁民來砲警察都只會躲著開單
事後還要被接獲這些刁民申訴的二組來刁嗎??

要是不違規 根本毫無理由攔下開單
也不會有今天一直跳針的文章了~~

既然一直跳針

不如換個方式好了
既然說警察不該站在路邊執行交通稽查取締
那我想請教 您希望警方在執行交通稽查取締 警察應該要站在哪個位置??

是該站在路正中間 看到違規駕駛人就立刻伸手攔查嗎??
穿了制服跟反光背心夠不夠明顯??

除了站路中間 穿著制服跟反光背心外 員警需不需要掛個寫著警察兩個字的牌子在身上
這樣夠不夠醒目 有達到您的理想嗎??
交通違規事實上是監理單位主辦的業務,
警察機關是協辦業務機關,
可是因為監理單位的稽查人員要像警察一樣在路旁攔檢民眾,甚至開罰單,可能會有很多困擾或危險,所以,開罰單這件事,警察機關由協辦機關變成了好像是主辦機關,裁罰方面當然也還是由監理機關裁罰,警察當然不能向你保證要監理機關裁罰你多少錢,就有如警察抓壞人,可是警察不能起訴,或判決歹徒,因為警察無權阿!

警察看到你違規跑出來告發你,也是他份內之事阿,你要知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有法律位階的,法律是立法院立法、修法,而立法委員是我們民眾選舉出來的,所以,警察當然要做他本份的事,才不負民意所託,這行政機關也才不怠惰!

警察不知道法條怎麼能成功的開你紅單呢?

警察正大光明站在路旁,你怎能說警察像賊一樣?

我覺得似乎不是警察水準不夠高,而是版大應該要去研究一下相關法律吧!



lion0350 wrote:
元宵節當晚趕著出門,...(恕刪)

加速心跳 wrote:
真希望台灣的駕駛水準能高一點!才能提升良好的社會風氣。(恕刪)


+1
看到這篇真好笑~~
這篇文章再度證明,討厭警察,自己違規被逮又質疑警察手段的,
都是一些愛違規違法的人!

取暖失敗!
  • 1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