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01 wrote:笑死我了 太弱了啦 ...(恕刪) 唉,大家真是太不道德了,樓主都已經躲起來不說話了,你們還這樣落井下石,真是不道德不道德!!不過不道德好像也沒有法律可以罰,就像開放路肩時可以用時速100前進一樣,反正又不犯法,沒差啦~
我也盡量很快地看完一遍版主的發言了,在雙方來回的言語用詞(各種形容詞、名詞...)當中,似乎很難找到有明顯侵害他人人格的故意和證據,即使有恐怕也很灰色,很難料定是可受公評還是故意侵害?我必須這麼說,版主要在這裡面「討公道」,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可能很不容易舉證...網路世界,不要太認真啦,你們引起的路肩討論串,也還是提供了大家很好的認識路肩使用規則的機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