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在那邊也是被開了一張600元的紅單但是我是在士林夜市再過去的捷運橋下的停車場騎出來中山北路就看到警察杯杯從電信箱後面出來...先生行照、駕照...後來還是乖乖的去繳了到那裏停車要小心阿不只進去要用牽的出來也是要用牽的後來我去那邊就都乖乖的...用牽的
Yuan wrote:看完之後還是有個疑問...(恕刪) 應該是可以 引擎都沒發動的話 那麼應該不等於行駛但是警察看到一樣會跑過來找你麻煩因為遠看根本分不出來你有沒有發動引擎看起來跟一般直接騎人行道的沒兩樣就看你到時候怎麼跟警察解釋了.
我自己要上人行道停車一定是上了之後馬上熄火用牽的..我也覺得很奇怪為什麼有人一定要把車停到車格裡才肯熄火呢??這麼懶嗎??還有的是,一直發動到整理好服裝才肯熄火..牽車離開的,都先發動,然後才戴安全帽,東弄西弄才最後離開到加油站也是,在排隊的時候就一直讓引擎空轉,前進一點,催一次油在後面排隊的都在吃煙一直到加油槍前才肯熄火難道不能早點熄火嗎???
法條只規定不可以騎在人行道上這邊講的"騎" 嚴格來講應該是發動引擎 使用引擎動力行駛前進所以 停車停到人行道停車格的過程中 你只要人在車上 引擎沒熄火 並且使用引擎動力前進不管你腳有沒有放下划來都算是違規 警察都可以開單
kn4624 wrote:哇咧…我還以為這是基...(恕刪) 穿拖鞋不能騎機車?是考照的時候有要求吧?道路交通安全及違規處罰或者駕駛人訓練、考驗及管理這方面的法規條文並沒有提到「鞋」字吶!(參考查詢 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網頁)昨天我也在世貿二館對面松廉路被開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五條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六、駕車行駛人行道。印象中那兒有郵局,騎機車經過旁邊臺北市信義區公所行政中心(全名好像是?)看到裡頭有好多機車和白色的停車格下意識就轉進去要停車了比起在中山北路上班的人行道那兒倒沒那麼像是「人行道」吶!而且腳在地下墊啊墊的算是哪門子的「行駛」被開單的當下當然是氣呼呼地離開後來愈想愈不對繞回去看信義交通分隊的林姓員警二十分鐘內最少開了六張很難想像他一天下來到底、、、能夠像這樣卯起來開單不就是因為宣導不力畢竟台北市每個月都有外地人北上來工作、租房子這樣子的地方也不在兩側入口就設立標誌提醒騎士用牽行方式進入總之,不能不長眼睛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