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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停在人行道機車格裡離開原來要用牽的??????

前陣子在那邊也是被開了一張600元的紅單

但是我是在士林夜市再過去的捷運橋下的停車場
騎出來中山北路
就看到警察杯杯從電信箱後面出來...
先生行照、駕照...
後來還是乖乖的去繳了
到那裏停車要小心阿
不只進去要用牽的
出來也是要用牽的
後來我去那邊就都乖乖的...用牽的
~阿光~ wrote:
98.4.8 晚上...(恕刪)


恩 看人很 Nice...多告訴你一點

不只離開要用牽的... 事實上 你要停進去,一上人行道 也應該是要用牽的
看到版主上述案例

根本解決方案:
1下次在人行道上要注意條子 (只要一發動車,就要眼觀四面 = =)
2下次在人行道上,當然也要小心行人

兩者皆很重要,不可不防啊!!
看完之後還是有個疑問
如果上人行道後,車子熄火,人在車上用兩腳滑行
不知道可否?
學習永無止境
Yuan wrote:
看完之後還是有個疑問...(恕刪)

應該是可以 引擎都沒發動的話 那麼應該不等於行駛
但是警察看到一樣會跑過來找你麻煩
因為遠看根本分不出來你有沒有發動引擎
看起來跟一般直接騎人行道的沒兩樣
就看你到時候怎麼跟警察解釋了.
我自己要上人行道停車
一定是上了之後馬上熄火用牽的..
我也覺得很奇怪
為什麼有人一定要把車停到車格裡才肯熄火呢??
這麼懶嗎??
還有的是,一直發動到整理好服裝才肯熄火..

牽車離開的,都先發動,然後才戴安全帽,東弄西弄才最後離開

到加油站也是,在排隊的時候就一直讓引擎空轉,前進一點,催一次油
在後面排隊的都在吃煙
一直到加油槍前才肯熄火
難道不能早點熄火嗎???

~阿光~ wrote:
98.4.8 晚上...(恕刪)

本來就是
樓主lag了
stevelee1203 wrote:
樓主我記得好久之前就...(恕刪)


法條理跟本沒規定要用牽的或熄火~
那是警員自由心證的說法~
停車取車跟行駛定義跟本不同~
法條只規定不可以騎在人行道上
這邊講的"騎" 嚴格來講應該是發動引擎 使用引擎動力行駛前進
所以 停車停到人行道停車格的過程中 你只要人在車上 引擎沒熄火 並且使用引擎動力前進
不管你腳有沒有放下划來都算是違規 警察都可以開單



kn4624 wrote:
哇咧…我還以為這是基...(恕刪)

穿拖鞋不能騎機車?是考照的時候有要求吧?
道路交通安全及違規處罰或者駕駛人訓練、考驗及管理
這方面的法規條文並沒有提到「鞋」字吶!
(參考查詢 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網頁)

昨天我也在世貿二館對面松廉路被開單,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印象中那兒有郵局,騎機車經過旁邊臺北市信義區公所行政中心(全名好像是?)
看到裡頭有好多機車和白色的停車格
下意識就轉進去要停車了
比起在中山北路上班的人行道
那兒倒沒那麼像是「人行道」吶!
而且腳在地下墊啊墊的算是哪門子的「行駛」
被開單的當下當然是氣呼呼地離開
後來愈想愈不對
繞回去看
信義交通分隊的林姓員警二十分鐘內最少開了六張
很難想像他一天下來到底、、、
能夠像這樣卯起來開單不就是因為宣導不力
畢竟台北市每個月都有外地人北上來工作、租房子
這樣子的地方也不在兩側入口就設立標誌提醒騎士用牽行方式進入

總之,不能不長眼睛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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