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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今天我幫警察上課了!!(有改管的請參考)

http://family.saycoo.com/thread-225981-1-1.html

今天下午一點多時
我在木柵路慢慢騎被兩個員警請到旁邊停(此時心想:幫大家出口氣的機會來了!!)
我說:"請問有什麼事嗎?"
警察:"你這非法改裝排氣管喔"
我說:"我並沒有違法喔!請你過來一下解釋給你聽"
之後我就開始幫他們上課

我的管子是卡夢魚嘴管
有良好的隔熱裝置(請他摸),也有消音塞安裝
出口更是與地面水平
他就開始沒講話了...
然後我就問他如果開單的話是要依據哪一條呢?
他說16條1項2款(跟我心裡想的答案一樣)
此時我拿出身上的公文跟法條(之前我有po文給大家參考的那些)
根據內證部警察暑 函,(上面有王卓鈞的簽名)

我說:"你這條不能亂開喔!請問您知道王卓鈞嗎?"
警察:"知道,他是暑長"
我說:"前幾天王委員他們有開記者會,畫線的地方您看一下喔!
函中明確指出16條1項2款目前只適用於"汽車所有人",並且無監理人員在場員警不得主觀判斷,導致舉發錯誤,影響民眾權益,而且監理人員需要明確指出"何以影響行車安全之事實"始得舉發"

然後我繼續問:"目前法條聽說5月才會修改,目前改裝管只要有消音和隔熱並且無影響行車安全,均屬合法法裝,請問你想用哪一條開單?"

警察:"痾.....可是上級指示我們要嚴格執行,.....公文借我看一下"

接著我說:"前陣子遇到不講理硬要開單的警察,我已經向警政署督察室檢舉執法不當"
警察很緊張說:"請問他開你哪一條?"
我說:"他想開我非法改裝,可是他開錯條,開到第18條了"
警察說:"那條不是用來開汽車的嗎?"

我說:"對呀!所以他引用法條不當已經被很多人檢舉,而且民眾可以依法行使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有規定,民眾有異議時需"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並且要拿出臨檢紀錄表把我說的話一字一句的詳細紀錄! 但他不理會我硬是要開單,並且嗆我叫我去申訴!所以我就去申訴並去督察室檢舉他了!檢舉函送的公文編號為UN2009....0341,督察室說這是要記行政懲處的!還滿嚴重的,你可以去查查"

警察說:"真的喔!那真的是太感謝你了,謝謝你提供我們這些資訊!!我們會去向上級反應並且弄清楚以後再來執行,真的很謝謝你"(他旁邊的替代役已經傻掉了= =)

然後他就開始跟我借公文在抄東西做筆記
並且抄警政署的電話(痾...這個他們也要抄喔= =)

最後那兩個警察一直跟我道謝並目送我離去...

the end!


今天心情很酥胡!!

要相關文件的朋友可以pm給我
2009-03-30 17:1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警察
好樣還幫條伯伯 上課.免於輪為被申訴對象.
你是好人^_^
GOOD JOB!!!
你真是機車族的救星,不加分說不過去阿~~~
大大真是太專業了,能請你PM給我嗎,這樣下次遇到不知道該說可愛還是可惡的波麗士才會有良好的應對方式,感謝大大的分享.
我也是豹基車友
PO文的是我現實中的朋友

不過還是感謝大大提醒
avast wrote:
http://fam...(恕刪)



送你一張好人卡!!

去領卡吧!!

別誤會!!
是好公民卡!!
在我家這邊的說!!
我也來印一下好了!!
請PM給我吧!!
這篇文章


不管左看右看上看下看


就是很讚阿!!!!
本來就是搞清楚才能罰人 自己迷迷糊糊的還想叫人繳錢 不應該哪
真的是機車族的救星 不推一下 對不起自己 哈哈
avast wrote:
http://fam...(恕刪)


如果遇到我情況就不一樣了

如果真要找您麻煩,單子是開不完的
別一直看我....我會害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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