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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不違規 怎麼會有罰單~~


警察開單數的構成因素有三個 => 車流量 違規率 和告發率
台北地區的告發案件最主要的源頭是車流量大和超高的違規率
如果你有仔細觀察就知道了 台北市滿街的違規車輛 常見的有以下情況

汽車:
1. 違規停車
=> 這是阻礙交通最大的元兇
2. 任意變換車道 或不照分隔線行駛
=> 充分發揮台灣人自私的心態 即使自己過不去 也要擋住別人
3. 佔用機車停等區
4. 公車未依規定靠邊停車
5. 未遵循交通號誌行駛
=> 內側車道右轉 右轉道直行 嚴重危害別人的安全
機車:
1. 行駛快車道
=> 通常是因為慢車道被違規車輛佔用 如計程車 公車 常常情有可原
2. 行駛斑馬線 人行道
=> 真的很可惡 有些機車騎士一遇到塞車 就騎上人行道 而且依輛比一輛快
騎在斑馬線就更不用說了
3. 未待轉逕行左轉
=> 就是打一個成功率 失敗就準備淌血 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
4. 超越停止線
=> 台灣的機車騎士真的很喜歡闖過停止線停在斑馬線上或待轉區
真搞不懂不到兩公尺的距離真的會比較快嗎
這樣的行為不僅擋到斑馬線上的行人 也讓要待轉的機車無處可停 只好停在更靠近路口
這種損人不利己的事情 實在是相當可惡
違規的C/P值也低 真搞不懂
5. 紅燈右轉及闖紅燈
=> 這已經是快變全民風了 在外國人眼裡重大的違規 對台灣人來說根本是稀鬆平常
只能說撞到他們的駕駛比撞到野狗還倒楣
因為狗不懂交通規則 所以無可奈何 但是人呢.. 比狗不如阿...
6. 佔用右轉道
=> 拜託 不會等綠燈再轉喔 愛計較

每個人捫心自問 每天上路依直到目的地 一共賺了幾張罰單
在台灣地小人綢 偶爾遇到標示不明的違規陷阱是在所難免的 但是通常能申訴成功
如果你不違規 警察要怎麼開單呢 再來警察如果不抓 發生了事故 又有人要說嘴

小弟騎機車十幾年了 騎了差不多7萬公里 只有被開過兩次罰單
第一次是未戴安全帽 那時候剛開始抓 所以比較嚴 我只是去家附近的巷口買宵夜 所以沒有戴
第二次是超速 在台五線省道長下坡路段 警察用手持測速槍 速限50 我騎61被照
因為我以為省道速限是60公里 我依直保持時速表在60左右

現在每天騎機車出門 眼前盡是滿街的違規車輛 我倒不覺得警察抓的很兇
至少每次經過民生西路 中山北路 即使是下班時間 竟然停了整排的違規停車
承德路市民大道口 依輛接著依輛的計程車從外側右轉道直接給你左轉市民大道 險象環生
警察有沒有抓 ? 沒有 因為根本抓不完阿

唉 不違規 怎麼會有罰單呢?
2009-03-30 11:1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罰單
我覺得最該抓的是~
路邊停車、並排停車、到紅綠燈口才在那裡左右轉或靠左車道or右車道、
未打方向燈、快車道龜速車~
這些抓緊一點~
對交通才有實質幫助~
每次都抓什麼紅燈右轉、超速~
有個屁用阿
自己天天騎機車,開車是偶爾開。
機車7年來罰單↓2張! 汽車0張!
跨越雙簧線←我因為前面紅綠燈路口要左轉騎在左側邊邊,被汽車硬擠出去(只有一車道)。
禁行機車道←承德路有名的陷阱,騎車第一年還不清楚那邊車道分流,在紅綠燈前不是禁行機車道,過紅綠燈後縮減一車道,就被照了。(承德路民生西路口那個天橋)
跨越雙白線←承德路六段的機車道,那邊是個小轉彎,我被旁邊機車竄進來擠出去的,照片中也很明顯他離我車超靠近,我整個是閃他才跨出去就被拍了。


目前每天違規項目→禁行機車道,每天上下班要騎承德路,機車族絕對都知道,公車、汽車一直在變換車道,有事沒事就會被擠過去,騎在慢車道危險的要死,公車靠邊是硬過來,計程車靠邊載客用衝的,汽車要右轉也是硬擠甚至不打方向燈。這些之中最討厭的是公車,慢車道、快車道都是直接插入,常常斜著車身佔兩三個車道。
說真的要抓先抓違規公車跟汽車吧!每次都把機車族當作交通亂源太過分了,有時候違規不是本意,而是被迫的。
不違規 怎麼會有罰單呢?

說得很好 !! 殊不見警方栽贓新聞, 或是利用有爭議地點, 看錯車牌 .....

特殊罰單還是很多 ....

若是有一法規, 對申訴成功的開單警員做一嚴懲, 那特殊罰單降低, 才能做到不違規 就不會有罰單 !!!
騎機車3年多..
罰單如下↓
跨越雙簧線....外側有龜車停停走走(不知道在幹麻..行駛內車道時,被右側突如其來要快速變換車道的逼出去...被偷拍!!((要去中興橋代轉格的路上...

闖紅燈...這張比較有爭議!!但我也認了..當時後面有一群高轉速的摩托車緊跟在後,而且當時是黃燈,心想若我緊急煞車,我想應該會被親下去吧,所以我選擇補油門快點過去...

----以上我都認了,乖乖繳錢算了----
栽贓這可嚴重了!

趕快提告吧!

怎麼可以姑息養奸呢?
鮮紅的YARIS真是漂亮!
我個人覺得法律規範是最後的手段。開車騎車的駕駛者,本身要精神狀態佳以及專心開車騎車。我會把禮讓與駕駛道德擺在第一順位。舉一個例子,在上下班時間,如何從匝道匯入高速公路主線?大貨車車速90km/hr,安全距離70公尺(好像是車速減20吧?忘了。),你以車速60km/hr,要匯入主線,你要有30公尺的前方安全距離,前後加起來100公尺,按照交通法規,我不知道該怎麼匯入?警車就乾脆停在停在會合處收錢就好了。這只是一個例子,當然還有其他很多地方。如果硬要算,我想我每天應該賺不少吧?但是有時候是不得已(當然有人會說不得已都是藉口,也對啦!)。不過,我會留意我的前後左右附近車況,瞭解他們的想法,該讓就讓。例如,高速公路我如果走中線,遇到大貨車打方向燈,我通常會切入內側,要嘛就放油門。畢竟大貨車要抓到超車的時機不多,你讓一下耽擱沒幾秒,而小車較為靈活,可以補得回來。讓一下又何妨?如果,你不讓,沒人會說你錯,只不過,可能會遇到大貨車故意擠你,或是大貨車只好繼續慢慢跟,賭爛在心裡。事實上,我覺得大貨車的駕駛道德優的比例算是最高。我覺得交通順暢不見得要強硬的法律的規範,應該提升駕駛道德與禮讓觀念,而由法律做為事故的裁判。
lacuna0517 wrote:
警察開單數...(恕刪)

機車騎了超過20年,只有一張罰單→紅燈右轉。因為那是T字路口,我又快要遲到了...應該是15年前的事情了。
開車接過2張,都是超速,而且都是在搞錯速限的地方被拍到。一個是國道四號,開了時速97被拍,後來才知道那裡最初的速限是80;一張在新竹國道1號,以為那裏的速限是110,原來是100。

唉....
我用600D寫日記
和平使者 wrote:
栽贓這可嚴重了! 趕快提告吧!...(恕刪)


很難提告, 警員到時只要說 : "看錯了 ...." 就沒法律責任
近期栽贓新聞: 綠燈通行 惡警硬開「闖紅燈」

所以個人認為, 應有法規對員警開單做限制:

如: 每幾個月累積被申訴成功的案例X個, 該員警應受懲處. (如記過/免職/...之類) 才能確保開單的品質!
行政法上面的"違規"
其實不只有我們認知的意義,

樓主說不違規怎會有罰單,
事實上因為行政人員執行公務,實務上會有非常多"瑕疵行為",
我們通常會批判的就是這種"因公務員個人或作業瑕疵"而為的行為,

我想,
如果真的明顯有犯罪,接罰單大家也不敢說話吧?



PS:
機車等待區?
根本就是小黃停車格吧!?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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