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拍照地: 南京東3段往龍江路上, 剛超過復興北路口. cop應該是從捷運站內向下找獵物.因右邊汽車逼近, 我只好偏向左邊一些, 還可看到輪胎壓在白線上, 而不是像其他機車整台都在禁行機車道行駛. 我可用此理由上訴成功嗎? 如何上訴?tks.
我幾個禮拜錢也申訴跟你一樣的事情,最後的結果當然還是敗訴,我很不服,打電話給承辦申訴的員警,他回我,你只要在禁行機車的車道上行駛被拍照,就屬於違規行為,就算旁邊有車也是一樣,之後他就幫我結案了,最後當然還是要繳這600,就當作被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