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新聞一直在報導一位法院前院長與機車擦撞的意外,
由於騎機車的老翁似乎受傷嚴重,
家屬欲告開車的前院長肇事逃逸...
由監視錄影看來,
機車逆向由汽車左後方撞上,
姑且不論責任,
騎士倒地後,
汽車駕駛將倒地的機車騎士抬起!
據汽車駕駛表示,
由於傷者倒躺在路邊,
擔心他被來往車輛撞上,
因此欲將傷者抬離馬路...
而傷者家屬則質疑汽車駕駛先是逃逸,
數分鐘後又回來像抬豬一樣的用力拖行傷者!
警方則表示: 汽車駕駛任意移動傷者, 破壞現場!
到底遇到這種事應該怎麼做才是正確的?
如果傷者被機車壓住,
傷勢嚴重,
應該告訴他: 請您先別動, 救護車應該半小時內會到??
然後事後被家屬說見死不救?
或是先移開機車不動人?
這樣似乎又破壞現場....
而躺在路上的者仍有被其他車輛撞到的風險!
還請各位懂法律的朋友提供一下意見!

因為那個老翁根本不應該出現在那個地方,違規在先,而且顯然沒看後方,自己撞向人家的後門位置
年紀大了,可能受不起這麼一下就往生了...
其實那位前法官對於移動傷者的解釋也很容易被採信,因為那真的是路中間
對那位法官不利的...大概又是啥"該注意而未注意",車大該死,死者為大這類的...唉....
會鬧上電視大概是賠償談不攏吧,不過那位前法官應該也不會是省油的燈啦
ps:個人不認識兩造雙方,純粹個人意見參與討論,還請魔人高抬貴手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