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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前院長與機車擦撞 - 該不該移動傷者??

今天的新聞一直在報導一位法院前院長與機車擦撞的意外,
由於騎機車的老翁似乎受傷嚴重,
家屬欲告開車的前院長肇事逃逸...

由監視錄影看來,
機車逆向由汽車左後方撞上,
姑且不論責任,
騎士倒地後,
汽車駕駛將倒地的機車騎士抬起!

據汽車駕駛表示,
由於傷者倒躺在路邊,
擔心他被來往車輛撞上,
因此欲將傷者抬離馬路...

而傷者家屬則質疑汽車駕駛先是逃逸,
數分鐘後又回來像抬豬一樣的用力拖行傷者!

警方則表示: 汽車駕駛任意移動傷者, 破壞現場!

到底遇到這種事應該怎麼做才是正確的?
如果傷者被機車壓住,
傷勢嚴重,
應該告訴他: 請您先別動, 救護車應該半小時內會到??
然後事後被家屬說見死不救?

或是先移開機車不動人?
這樣似乎又破壞現場....
而躺在路上的者仍有被其他車輛撞到的風險!

還請各位懂法律的朋友提供一下意見!
2009-01-22 19:02 發佈
小弟不太懂法 不過逃逸就是不對 不要輕易的移動傷患 是正確的 理由很簡單 我們不是專業的護理人員 不能研判他有沒有骨折 或是傷到哪裡 像前年小弟在上班途中 也遇到2台機車相撞 一各老先生 他就趴在地上 那時小弟做的就是 打119 讓後方的車 避開 不過有件事 是一定要做 如果傷患已經沒呼吸 要立即幫他做口對口人工呼吸 CPR..
肇事逃逸逃不了...
因為肇事當事人不能離開現場...

移動傷患基本上跟車禍的現場沒關係...
有看過車禍測量有量人的位置嗎.... 也只有量車輛位置而已...
只是傷患的移動要看傷患的受傷程度... 重傷不該亂移... 死了更不用說....

但是也不是對方告不告的問題.. 肇事逃逸是公訴..
可是跟車禍肇因沒有關聯.. 看那影片還是機車騎士違規...
要對汽車駕駛人提車禍賠償還是有難度....
可是如果機車騎士傷勢惡化... 就另當別論... 因為可以以汽車駕駛人當時未即時報警救醫所以傷勢加重提傷害賠償...
要知道每一次縫補也會遭遇穿刺的痛。
其實還好有攝影機,因為從頭看到尾,說真的個人認為那個前法官很倒楣

因為那個老翁根本不應該出現在那個地方,違規在先,而且顯然沒看後方,自己撞向人家的後門位置
年紀大了,可能受不起這麼一下就往生了...

其實那位前法官對於移動傷者的解釋也很容易被採信,因為那真的是路中間
對那位法官不利的...大概又是啥"該注意而未注意",車大該死,死者為大這類的...唉....
會鬧上電視大概是賠償談不攏吧,不過那位前法官應該也不會是省油的燈啦

ps:個人不認識兩造雙方,純粹個人意見參與討論,還請魔人高抬貴手
wattercup wrote:
不過有件事 是一定要做 如果傷患已經沒呼吸 要立即幫他做口對口人工呼吸 CPR..
...(恕刪)


在台灣,我絕對不做,太多案例告訴我們會被告
前法官還真是倒楣.被老先生違規從側邊撞下去

家屬還要討公道.真不知道監視器是假的嗎.

違規在先.就已經輸了一半.雖然前法官也移動了現場

真是雙輸
娘圖騰 wrote:
今天的新聞一直在報導...(恕刪)


個人不認為有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還拍得到前院長嗎

另外,我認為機車錯很多很多
但是,真正的肇事百分比
還是要法官來裁定

該不該移動傷者
我個人認為當然不要移動
打119最好了



1. 據報導, 當事人有留在現場, 是等到警方來處理後, 才離開, 這樣要告肇逃有難度....
2. 未持有「緊急救護執照」者, 請勿出手做 CPR, 萬一壓斷肋骨, 對方可以反告傷害 (有案例勝訴)
3. 非救護專業人員, 不應移動傷者, 萬一是頸椎受傷, 躺著還可能沒事, 但一移動就全身癱瘓, 你賠不完....
4. 正確作法: 立即報警叫救護車 -> 設立警戒標誌 -> 在周圍戒護防止發生二次傷害
5. 上面有人提到 CPR 要做「口對口人工呼吸」, 這是錯誤的, 新版 CPR 已經取消口對口呼吸了....
~~ 新願資本-臺醫壹號創投基金-普通合夥人 ~~
要移動現場人事物,應該都要拍照留下記錄才行自行移動吧…!

不然,事故現場的人、事、物相關位置改變。

相關肇責就無法準確的判定。
爆音、無影像…HDMI
今天看到這則新聞
跟我姊討論
說到國外的話
駕駛人根本不用負責
100%就是機車的問題
還自己去撞哩

情理法
法理情



娘圖騰 wrote:
果傷者被機車壓住,
傷勢嚴重,
應該告訴他: 請您先別動, 救護車應該半小時內會到??
然後事後被家屬說見死不救?

或是先移開機車不動人?
這樣似乎又破壞現場....
而躺在路上的者仍有被其他車輛撞到的風險!


這就是台灣阿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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