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尋證人~麻煩01網友幫忙~~

我同事今年跨年時的車禍~~要尋證人~拜託大家幫忙了~~

如果有看到的~麻煩請傳訊給我~~感謝!!

以下為事情經過:


2008/12/31跨年的晚上,大概21:00前後,

我和男友整天待在醫院加護病房看他爸爸,他爸爸心臟開刀,還在加護病房裡,剛從三總出來沒多久,騎機車雙載直行忠孝東路往市政府方向,在松山路口被一台黑色轎車擦撞,轎車肇事逃逸,我們都有受傷,我當時打電話報警,轉角有交警走過來協助,當時有一對男女友幫忙記下(0065-DT,福特黑色Tierra)看到有警察就跟他說車號與特徵,但交警並未留下證人的聯絡方式,後來負責的交警是信義分局的陳韋鵬警員,到急診室替我們做筆錄,說會寄雙掛號,叫我們等通知,當時有問調監視器的問題,警方一律推說要我們自己向當地里長要

1/16下午4點才到信義分局的偵察組,由陳建銘偵察佐處理,肇事者否認有撞到人,要我們拿出證據,直接叫我們提告,意思是擺明不認帳,還說若告不成要反告我們誣告,承辦警察態度也很差,一付就是你們要和解就和解,要告就再做一次筆錄,非常公式化的作業

調監視器的問題,我們自己跑到現場問,跑來跑去找里長和五分埔派出所,到最後才知道那支是屬交警局的,那邊沒有其它監視器了,回到信義分局問,才說要公文才能調,有警察朋友說,應該在事發就要找到肇事者才對,為什麼會拖這麼久呢?監視器的問題也是拖到現在才要幫忙調,我們很擔心最後會變成肇事者無罪,跑掉就對了??請大家幫忙問問,當天是否有人看到這場車禍,助我們一臂之力,希望能找到目擊證人,或是告訴我們應該怎麼辦?

現在覺得有點求助無門,靠警察這種辦事能力,似乎會不了了之,我受輕傷,機車向左邊倒,我的左膝蓋挫傷,破皮還腫起來,到現在還沒辦法推散瘀青,我男友比較嚴重,右手骨折,嘴巴撞到地上,兩顆門牙斷的很深,可能要花好幾十萬植牙,全身多處挫傷破皮,機車也壞掉了


2009-01-17 16:2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網友 01
hmm...基本上沒有當場處理好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
原因我想版主也是很清楚的...

我只能給您幾個方向給您一些參考
到場處理的交警 如果有詢問證人 但是沒有紀錄的話 本身就是一個處理的瑕疵 這個部份可以申訴

監視器的確在一般的交通狀況(小車禍)大多是要當事人自行調閱=_=|||
調閱的範圍除了車禍現場的監視器外 建議可以尋找附近範圍的里辦公室跟派出所調閱
只是車禍的地點再大路邊的話 大多數都拍不到 所以 別期望太高=﹍=
一般里辦公室的監視器保存時間都是2星期到3個月比較多 所以 要調閱請儘快

至於警方的處理延遲了這麼多天才處理
個人建議是 申訴就對了 雖然警方每天要處理的事件很多
但是這種需要即時調查與處理的 延遲了這麼久 也是一種瑕疵

肇事逃逸的部份 也是可以在派出所提告的
但是 需要注意的是 切記要確認車號~﹍~雖然一般這種案件的誣告成立的話一般也不會很重
但是 冤枉人總是不好的

最後 祝您圓滿處理~
既然是擦撞.那可以叫那疑似肇事者把車開來比對一下.我想如果只有一兩天的時間

應該沒辦法復原.所以可以看車子有無擦撞的痕跡

都已經撞人還肇事逃逸.現在的人真的是有夠無情無義
有車號...當時員警只要KEY電腦...不用5分鐘就查出來了,
怎麼會拖了16天...波麗士大人也太扯了吧。

建議樓主,假如事發的地點監視器都沒拍到,可以往下一個路口去查,
現在幾乎每個路口都有監視器,
或是醫院的監視器有詢問過了嗎?

這種王八蛋...撞到就跑,跟謀殺有什麼不一樣...
根據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為公訴罪,無須提告,只要報案,警方就必須破案,證據必須由警方提出,警方說要告就要再做一次筆錄,那是。。。。。。原則上樓主只要堅持,未指定人犯之告發,罪犯是警方說的及移送檢方,由檢方認定後起訴,是不能成為誣告。警方拖延辦案,不清查監視器,那就不要客氣,向監察院、台北市政府、市議員申訴,承辦警員就有許多報告要寫,記得每隔一段時間申訴一次,直到警方破案為止。因為燙手山芋要趕快丟掉。
有一次我的車停在家後方的停車場.

也是遭一車輛撞擊.剛好我有看到.

我跑過去當時.它直接採油門走了.

也是有記到他車號.直接上警局報案.

員警直接以車牌查車主資料.請他立刻到警局來.

對方是立刻乖乖的過來.後來對方是賠錢和解.

樓主不只車壞了.連人都受傷了.感覺上警方處理方式很令人不滿意.

車牌號碼都有了.連車型顏色的特徵都有.又有擦撞.一定有痕跡.

這還需要樓主自己去調監視器影像.哀~~~~

向各有影響力的地方申訴去吧..讓有能力的人幫你找回公道....
肇事者跟警察都太過份了啦!!!!


我是當事人
感謝回應~

監視器的問題 我也覺得很扯~~
我們的確都是自己去問的
而且那個地方 剛好是四個里的中心 非常難界定到底是哪個里負責的~
問到最後 很遺憾的是那個地方 里長說 並沒有裝設監視器
最後有一個好心人說 在天橋上有看到一支~可以去看看
那支監視器後來問到會不會是五分埔派出所裝的~
最後最後 才又回到信義分局 那支是交通局的!!!>"<

那位負責的員警(他是年輕的)才去問,才知道還要寫公文去調...
如果...因為延誤時間 而畫面被洗掉了 我們真的是欲哭無淚了
回覆一下 TT4021

就是因為警察沒辦法當下就幫我們找到肇事者
要我們等通知~~~
才會拖到現在

而且出事當天,警察做完筆錄就說 :
"你們要有心理準備,就算找到,對方也可能已經把車都處理好了"


補充一點,車不是肇事者的~是跟他一起在車上朋友的阿姨的~
出事後,我先打電話問機車強制險應該怎麼辦,有順便問問看 肇事車牌查的到嗎?
結果是一位姓"游"的女性~~(這個警察居然都無法查到...)

1/16來信義分局報到的就是當天開車肇事的人和他朋友來,(兩個都是男的)不是車主?!
在外面等的時侯~還怪我們或目擊者沒當場把他們攔下,讓他們變成肇事逃逸什麼的~
而且他好像有問過他的車險,如果跑掉,車險好像就不幫忙理賠...

但是,他們還是堅稱不知道有撞到人,但有說同個時間的確有經過那邊
要賠就要我們拿出證據@@


老實說,我們也不會向他們獅子大開口,只要道歉賠錢就好了啊~~
沒想到比我們還兇,叫我們去提告(好像表示他們非常清白似的)
受傷之後,真的好像得憂鬱症一樣~
經過那路段就會怕怕的(要去三總看他爸,回來都會經過那邊)

希望真的可以有人幫忙申張正義!!不要讓做壞事的人跑掉
有媒體朋友幫忙 在1/19晚上登上東森新聞
在網路上有找到這則新聞 http://www.nownews.com/2009/01/20/138-2397671.htm
是當時事發現場~
請大家多多幫忙!!

目前為止 警察也沒再打給我們 說該怎麼處理...
真的要我們到處去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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