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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令:先取締併排 再抓騎士違規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115/78/1d0ap.html

警令:先取締併排 再抓騎士違規
更新日期:2009/01/15 04:09
〔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日前行文各警分局,要求警員未來必須要先處理同一路段違規併排停車,確保機車騎士路權,才能拍照取締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告發機車違規也要放大攝影範圍,若未拍到禁行機車道右邊車道情況,不予採證。


台北市3車道以上的幹道,都會在內側車道劃設「禁行機車」,不少騎士批評很多路段違規併排停車嚴重,他們常為閃避違停車輛進進出出,才會騎到快車道,警員只拍騎士違規,卻縱容違停,根本是製造陷阱,好抓機車違規。


交大隊長方仰寧說,要取締機車違規行駛禁行機車道,必須先確認騎士有足夠路權可走卻不走,才不會出現爭議,逕行舉發時,也應派警員在同一路段驅趕違規停車,尤其是併排及占用公車停靠區,將列為執法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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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該這樣做了....
不然騎車遇到路邊亂停的又被照相....真的會很無言
2009-01-16 9:1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警令 騎士違規
車友要問的是
以前罰單可以退還給行照上車主嗎?
按此解釋舉證不清楚
新北市三重區有4條捷運線,蘆洲線已通車~機場線~新莊線已通車~環狀線CP值最高,謝謝.
個人認為

在開單壓力下,第一線的執行者是否會這樣子做???

或者,這個不好執行,轉而取締其他項目???

總歸一句話,整治交通沒有一個很明確的政策或是執行標準。

有人抗議、上電視了,才知道要改變方式。又被說了!

然後,又改…週而復始。一樣還是沒有改善。

爆音、無影像…HDMI
法令政策是一回事,執行是一回事
大人搞不好先拍了,先罰了再說
有問題再申訴
很多人不知道罰單可以申訴的,
也不知該如何申訴
嗯..
終於是針對改善路況的作為
而不是專為開單而開單

只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是理想還是呼嚨?
傻傻分不清楚
遇到不爽.就PO到網路上.有用嗎??
現在警察都嘛能開就開
管你什麼
我元旦假期也被拍了一張
現在才出現開改變
在台北騎機車
外車道才是危險地帶

現在抓違規真的太可惡了~
前幾天在中壢
是看到拖吊車停在"紅線" 準備看有沒有違規可以拖

而在中部草屯
則是警察不抓大路口

專躲在小巷子內抓
晚上警車不開燈
躲在暗處抓~

雖然違規的是我們
但應該是想想
哪些路口較重要
而不是為了紅單而躲起來抓吧

我是開車族.......但是也100%贊成優先取締併排停車
高雄市才真的需要大力整頓併排的違停的問題吧~

回高雄這幾年,感覺在高雄市騎車或開車,只要不出車禍或撞到人
馬路隨便你愛怎麼用都行的

禁行機車這4個字先取消吧...

違規停車的也順便罰...
mimic99 wrote:
高雄市才真的需要大力...(恕刪)


沒錯 在高雄騎車根本是無政府 機車騎外圓環也給你直直騎過去

在警察面前壓線 闖紅燈 右轉 未戴安全帽 基本上他也不會鳥你

除非是在大執法臨檢 才會開單 平常都懶的理平名百姓

高雄花了那麼多錢在公園上 結果勒!

阿公阿婆阿台全部給你騎機車去公園 單車道也騎進去

也沒看到警察在取締違規的民縱

好好的一個休閒場所 就這樣被高雄在地人給破壞 真是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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