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在下開車一向奉公守法,不料還是被照相機閃燈事情是這樣子,在高雄鳳楠路與楠陽路十字路口,我在楠陽路三線道上的中間車道,恰巧我前方沒有車,紅綠燈顯示為紅燈但有右轉燈,所以我就右轉過去了,結果無情的閃燈閃過。約兩週後收到罰單,說是紅燈越線900一張,闖紅燈1800一張,共2700元整。想請教大家,中間車道遇有右轉紅燈,是否真的不能右轉?假如我真的違規了,為何要兩張罰單?因為闖紅燈必定會壓線啊?請大家幫忙解惑?不然心有不甘啊。
開車闖紅燈是罰2700沒錯,但既然罰闖紅燈了何來越線這張罰單? 越線是前輪壓線後輪沒超過才叫越線,也就是沒闖紅燈只有越線,越線是用未遵守標線標誌指示這條來罰900.一罪不能二罰 建議去申訴越線這張過的機率很大.因為開單有瑕疵
bobbyhong wrote:唉!在下開車一向奉公...(恕刪) 約兩週後收到罰單,說是紅燈越線900一張去申訴... 想像競合... 一罪不二罰~闖紅燈1800一張認了吧....想請教大家,中間車道遇有右轉紅燈,是否真的不能右轉?是的.... 看地上的箭頭標誌, 要依車道行駛~
bobbyhong wrote:唉!在下開車一向奉公...(恕刪) 去年我在楠梓土庫路也跟您一樣 紅燈有右轉燈 我在中間車道右轉地上確實是沒右轉指示 但我收到的是"未依指示行駛"之類的紅單 900大洋建議可以打個電話去問看看
不好意思 , 因為看到上面有寫到 " 依路面箭頭標示行駛 " 應該可以申訴 11我一直很納悶 , 路面的箭頭是否有分給機車看或汽車看呀 ??我之前問過一個問題 , 但並未獲回應,就是台北的柏油路 , 如果有標示 " 禁行機車 " , 在禁行機車的前方一定也還是都會有箭頭指示直行 ,通常兩個標示不會超過 5 公尺 ,如果說那個箭頭標示也是標給機車騎士看的 ,感覺就是個陷阱 , 讓機車騎士騎 5 公尺後再立刻跟你說不准騎了 , 犯法 !!機車騎士要切到其他車道應該只有車禍的份吧 ,雖然以上的問題感覺有點挑政府麻煩 , 但我在臺南市就沒看禁行機車前還有箭頭的標示(我是南部人在台北工作)但我問的重點是 , 路面箭頭標示是否也是標給機車騎士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