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的停車格是在人行道)
上面並沒有寫說是社區的停車格...
(後來發現寫很小插在花圃上)
內容如下
違規停車通知單
貴 住戶所有之 第 kxxx-2xx號汽(機)車 ,停放位置係屬公有之區域,已違反型法第335條侵占罪之嫌
,請僅速將車輛移置,或到管理室登記繳費。
(依據刑法第335條條文內容: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只是買個東西,小停一下有這麼嚴重嘛

請問這要怎麼處理阿,這張紙有法律效力嘛?
Maple-boy wrote:
小弟我不小心將我的機...(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