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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不該就是人車通行用的嗎?有那一條交通規則明確規定道路沒有畫紅黃線就表示可以停車嗎?

最近看了別版論壇上討論一件事
有一個老闆承租的店面門前馬路沒有畫紅黃線,而有一台車子總是在營業時間也停在他的門口影響了他的出入
經過和車主溝通無效後找來警察也說是因為沒有紅畫線所以無法處理

那我就覺得有個疑問
就算是沒有畫紅黃線,道路本來不就該是給人車通行用的而並不是給人停車用的
如果說因為公有地所以大家都可以用
那既然汽車可以放為何放盆栽的放攤車的放xxx就是路霸?
是有那一條交通規則有明確規定道路沒有畫紅黃線就可以擺放汽機車輛嗎?
假設有的話這條規定合理嗎?



2008-09-04 8:43 發佈
台灣有一部分的人不就是如此的有文化
今天我上班時
騎到我平常停車的巷子
裡面有一戶人家
平常屋主很好心的都會讓我們這些上班族停在她家門口的兩旁
結果今天早上到達時一看
好文化
一位穿著不錯的上班族,橋別人的機車直接到人家大門前面,夠屌
再把自己的車安安穩穩插入
屋主家大門大概只能開45度吧
如果屋主還不抓狂
我真想頒個佛心獎給屋主
單身有單身的快樂~~~但是有機會還是想找個伴阿
有時候想想
其實若不是到處都是亂停車那很多住一樓的人又何必擺了一堆花盆之類的東西以免被人影響出入
受害者反而莫明奇妙變成加害者
只管沒被法律保護到的人,始做佣者反而沒事
這樣不是很奇怪?

盆栽雜物是路霸那汽機車不去停車格放在馬路騎樓邊亂停難道就不是路霸?就不影響交通?
若非執法者沒有確實保護了人民的權益,那人民又何必無奈的得自行維護自己的權益?
這應該也是官逼民反的一種吧.



答案是不行的
曾經在墾丁畫白線區域停車
結果還是被拍照開單
罰則忘了..................
kimouser64 wrote:
答案是不行的曾經在墾...(恕刪)

白線為何不能停車啊?
印象中不是紅黃線才會開罰嗎?
還是法令有改?
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條文
第五十六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第一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為之。
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之,第二項之欠費追繳之。



不是沒畫紅黃線就能停車的
最簡單的例子
很多山路都是旁邊畫白線
但你車也不能停在灣道處
被人撞上是要負責的
先貼"警語"在車窗上.若是溝通不行硬是要擋門口.留一點"紀念品"
如果在馬路上擺放盆栽等小物品會妨礙通行所以叫做路霸
那擺放比盆栽雜物等更大的汽車難道不是更妨礙通行?
很怪的警察見解~~~

法律只說道路有畫停車格可以停車,又沒說道路的旁邊可以擺放車輛
道路難道不是只給即時移動的人車使用的嗎?
那應該可以依第五項來開罰單吧!
不錯了啦,
我老婆娘家的里長大人,直接把他房子旁邊的紅線塗黑(那是一樓,他專門出租給人家做生意的,有停車位好租咩),整天警察騎摩托車巡邏經過,屁也不敢放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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