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行人專屬的通行號誌 !!(以燈號去區隔不同交通行進方式,維護生命安全)綠燈時,車輛要右轉(或左轉),與行人直行的路線交會這樣的碰撞、追撞、擦撞、" 驚嚇 " .......在不同時間,不同區域,每天會持續發生 中華民國憲法第 23 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在道路上行駛(行走),權利與義務應該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