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騎士需負大部分肇責!!除非有證據證明, 否則法官不會採信駕駛在划手機駕駛的確需要眼觀四面八方, 隨時警惕但不是每個人都能夠適時地觀察到前方路況更何況這個機車騎士是倒在乘客座前方"地上"(右下方)...這輛車是MPV,駕駛角度較高,右下方是駕駛者的盲區因此, 汽車駕駛並非主要肇責而機車騎士才是主要肇責!!
apqp wrote:機車騎士需負大部分肇責!!除非有證據證明, 否則法官不會採信駕駛在划手機駕駛的確需要眼觀四面八方, 隨時警惕但不是每個人都能夠適時地觀察到前方路況更何況這個機車騎士是倒在乘客座前方"地上"(右下方)...這輛車是MPV,駕駛角度較高,右下方是駕駛者的盲區因此, 汽車駕駛並非主要肇責而機車騎士才是主要肇責!! 台灣的交通意外賠償跟罰則很低的這種大概率是200萬強制險,再加上一個紅包結束過失致死都判不了幾個月,更不可能關所以大家上路還是小心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