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因為毒駕那麼多人,出事的只有少數嗎
而被檢舉的已經算是少數,所以就一定要開單?
june-sue wrote:
是因為毒駕那麼多人,...(恕刪)
顛倒是非,根本無須證明,凡酒駕/毒駕/無照駕都是違法違規的,違法違規被開單被逮捕只是剛好而已。
一、 刑事責任(刑法第185條之3)毒駕採「濃度標準制」,尿液或血液檢測超標即屬犯罪。
- 基本刑責: 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 致人死傷: 致重傷處1至7年徒刑;致死處3至10年徒刑。
- 累犯: 10年內再犯並致死傷,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二、 行政罰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違規將受行政開罰與車輛沒入處分。
- 罰鍰與吊照: 機車最高罰9萬、汽車最高罰12萬,並吊銷駕照。
- 拒檢處分: 拒檢處18萬元罰鍰,吊銷駕照;10年內再犯罰36萬元罰鍰且終身禁考。
想要抑制毒駕只有把上述以下改成"以上"馬上見效,
一、 刑事責任(刑法第185條之3)毒駕採「濃度標準制」,尿液或血液檢測超標即屬犯罪。
- 基本刑責: 3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上"罰金。
- 致人死傷: 致重傷處7年"以上"徒刑;致死處10年"以上"徒刑。
- 累犯: 10年內再犯並致死傷,判無期徒刑。
二、 行政罰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違規將受行政開罰與車輛沒入處分。
- 罰鍰與吊照: 機車罰9萬"以上"、汽車罰12萬"以上",並吊銷駕照。
- 拒檢處分: 拒檢處18萬元"以上"罰鍰,吊銷駕照;10年內再犯罰36萬元"以上"罰鍰且終身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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