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k LIN wrote:這不能傳影片https...(恕刪) 無論後方駕駛是否惡意檢舉,從其視角觀之,該行為確實符合『無故驟停』之表象。然而,你可提出反證,說明當時並非無故停煞,而是基於優先禮讓救護車之法定職責,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採取減速避讓,屬正當理由,並非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