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1號 我在停車場出入口(黃網格處)左轉 正準備下地下室
被後方機車騎士跨越中線 撞上我左邊後視鏡 他人車倒地但沒受傷
我下車馬上拍照 他請我一起把機車扶起後 我正準備報警 他居然直接騎走了!
後來警察來之後 我把照片給警察(有拍到對方車牌) 警察說這台車比較舊
查不到車主手機 留的市內電話是空號 所以沒辦法馬上連絡到本人
我想說那可能等警察半個月至一個月就會有消息了
然而我到今日4/14 還沒等到消息 這個效率是正常的嗎? 我都拍到清楚的車牌給警察了耶..
我想問的是 若因找不到對方 我車損修復的費用 只能自認倒楣嗎?
(我沒車體險 因為超過10年車 保險不給保 不是我不保..)
所以對方不屬於肇逃
你要民事訴訟...所花的時間、精神及費用
遠超過你修理的費用(還要責任分擔)
唯一可以高興的是
你有報警立案 你之後會沒事!
如果沒有的話
對方驗傷後報警反而可以告你肇逃...屬刑事(公訴)案件
警察會很積極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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