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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治國:2,000 萬張紅單的「掠奪式」奇觀

在日本,交通罰單的收入被嚴格規定用於特定的交通安全改善項目,而非地方政府的額外財政來源。

我們也應當學習這種專款專用的精神,透過修法確保罰款收入能真正回饋到提升道路安全和改善交通設施上。

這不僅能建立公眾對交通管理的信任,也能有效解決長期存在的交通問題。

將罰款收入視為「金雞母」的思維模式,無疑會損害整個國家交通系統的發展。

讓我們共同推動修法,讓交通罰單成為改善交通的有力工具,而非地方政府的無盡財源。



歐美先進各國是利用科技來讓生活更舒適便利

我們中華民國是利用科技來監控人民有沒有交通違規 !!!

再加上開放民眾互相檢舉,增加不信任與恐懼感


這兩項都不是一個先進民主國家該有的政策

這種鼓勵人民鬥爭的法規,通常只出現在極權世界;台灣人的法治觀念普遍落後,甚至不知道自己正失去哪些權利。

重機騎士們不硬起來抗議? 那離重機上國道其實路還很遠


在中華民國交通法規結構下

地方政府締造了一個令全球稱奇、卻令國人寒心的「世界第一」:

全台每年開出超過 2,000 萬張交通罰單。


這一切都源自於罰單有 KPI值


如果罰單有KPI值這件事是錯的
就不該讓它持續發展下去


請各位駕駛
敦促各自的選區立委去處理該事項



罰單治國:2,000 萬張紅單的「掠奪式」奇觀


因為罰單有KPI值,端賴地方交通局官員改個數據,罰單數量每隔一段時間就必須倍數成長 !!!

我們來看看從2022年到2025年共四年,罰單接近翻倍成長 !

然後一堆為罰而罰的荒謬規定就會出現,當然後面會伴隨著檢舉蟑螂自以為是的正義

從 2020 年到 2025 年,台灣的交通罰單數量與金額均呈現顯著上升趨勢

尤其是在 2023 年至 2025 年期間,因科技執法的大規模導入與民眾檢舉制度的變革,罰單量與國庫收入多次刷新歷史紀錄。

以下是 2020 年至 2025 年罰單狀況的比較與趨勢分析:

罰單趨勢與數據比較 (2020-2025)
2020-2022 年:平穩增長期

此時期交通罰鍰年度總收入約維持在 200 億元 左右。
執法手段仍以人工攔檢與定點測速照相為主。

2023 年:關鍵轉折點(首破 300 億)
罰鍰總額: 約 300 億元。
主要原因: 2023 年 6 月起推行「交通記點新制」及擴大民眾檢舉項目,導致開單量暴增。
當年開單量突破 1,500 萬件。

2024 年:歷史新高
罰鍰總額: 初步結算約 330 億元。
開單件數: 全台開單量推估達 2,125 萬張,幾乎達到「駕駛人平均每人一張」的程度。

2025 年:科技執法全面爆發
預估總額: 交通罰鍰收入恐破紀錄達到 350 億元。
增長動力: 全台科技執法點位突破 743 處,光是台北市 2025 年科技執法取締量就超過 57 萬件。
暴增數據: 部分地區因導入 AI 科技執法,開單量在短短 3 年內激增



這龐大的數據背後,不是交通環境的改善,而是交通部與內政部聯手編織的一張「搶錢巨網」。

一、 政策設計崩壞與執法端的權力傲慢

交通亂象的首惡,在於交通部的失能。
標線設計混亂、路型邏輯不一,許多地段根本是誘人違規的「陷阱」。
而內政部與警政體系則展現了極致的執法傲慢,不思如何疏導交通,卻將心力全放在如何產出罰單,將行政權力凌駕於民生痛苦之上。

二、 躲暗處、搞偷襲:卑劣的執法手段

民眾最難以忍受的,是執法人員失去光明正大的法治精神。
躲暗處監視: 員警不再巡邏維持秩序,而是偷偷摸摸躲在電線桿後、天橋上或暗巷中,利用長焦鏡頭或隱藏式攝影機進行「突擊式」檢舉。

不合法執法: 這種如同抓小偷般的執法行為,完全違背了行政法應有的「先勸導後處分」精神,甚至出現程序不合法的取證,只為了填補績效缺口。
2026-03-17 9:30 發佈
三、 濫用「民眾檢舉」:員警推諉塞單

現在的警察執法已淪為「檢舉蟑螂」的下游代工廠。

不法開單: 許多員警未經詳實查證,只要有檢舉蟑螂檢舉,便不分青紅皂白直接開單,甚至將未經核備、解析度不明的私人錄影當作呈堂證供。

多重開單: 針對同一行為,在短距離內由不同的監視角度或民眾重複檢舉,員警竟也一案多開,完全無視一事不二罰的法律底線。

四、 官僚推諉:不服氣?請自認倒楣去申訴

面對民眾的質疑,第一線執法者的態度極其惡劣:「我有開單權力,不服氣你自己去申訴。」這句話背後隱含的是對庶民時間與金錢成本的蔑視。

政府心知肚明,多數民眾為了生計,寧可繳錢了事也不願耗費數月與政府法律攻防,這種心態簡直是變相的行政恐嚇。

五、 申訴失靈:官官相護的罐頭長城

當民眾忍無可忍提起陳情或申訴時,面對的是毫無靈魂的官僚高牆。

千篇一律的回覆: 無論民眾提供的舉證多麼強大,回函永遠是複製貼上的罐頭文字,強調「員警執法過程無誤」、「經裁查仍維持原處分」。

集體護短: 裁決所與警察機關形成利益共同體,官官相護。
申訴制度早已淪為形式,其目的不是為了平冤,而是為了幫錯誤的執法「背書」。

結語:這不是管理,這是國家級的勒索

這 2,000 多萬張罰單,紀錄了執政者對民生的無感。
當警察變成了躲在暗處的「計費員」,當申訴管道變成了一張廢紙,這個政府早已失去了治理的正當性。
breeze01

我是贊成嚴格執法,強力開單,原因是 台灣人就是必須這樣罰...... 台灣人違規太嚴重,不這樣罰,交通只會更慘。 2000萬張罰單,表示有2000萬的N違規行為發生,恥。

2026-03-21 14:20
breeze01

還有 你這句 "這個政府早已失去了治理的正當性。"------以及 我看你最好不要罵侯友宜,你得罪不起侯市長。 市長還輪不到你指指點點

2026-03-21 14:21
Harvey norman wrote:
這 2,000 多萬張罰單,紀錄了執政者對民生的無感。
當警察變成了躲在暗處的「計費員」,當申訴管道變成了一張廢紙,這個政府早已失去了治理的正當性。




《越有錢罰越重 》瑞典億萬富豪 超速罰375萬
2013/10/16 06:00 自由時報
〔編譯魏國金/綜合報導〕瑞典億萬富豪安德斯.威克洛夫(Anders Wiklof),在芬蘭奧蘭島(Aland)駕車超速,結果居然收到金額多達8萬英鎊(約374萬台幣)的罰單!雖然他認為錯在自己,但也表示高價罰單不合理,應設定罰款上限。

富豪︰高額罰單不合理 應設上限

芬蘭是以交通違規者的資產多寡,做為罰金判處的依據。英國每日郵報報導,67歲的威克洛夫是在每小時限速50公里的路段上,以77公里的速度超速駕駛而被警察開罰。身為慈善企業家的威克洛夫坦承自己超速不對,但遭到的懲罰實在「不合理」。

威克洛夫說︰「我寧願將這筆錢用在年長者的健康照護、日托或任何其他事務。我只能怪自己,但問題是這是否公平?如果我在瑞典超速,我可能收到4000瑞典克朗(約1萬8000台幣)的罰單,這樣的數目天差地別。」威克洛夫擁有瑞典一家控股公司,在芬蘭瑞典語區的奧蘭島,他是最具影響力的富豪之一。

2010年,瑞士一名富豪開著法拉利跑車,以時速85英里(約137公里)高速飆過一座村莊後,被法院以累犯為由,處以18萬英鎊(台幣843萬)的罰款。此外,一名芬蘭富豪2009年1月在限速60公里的路段,以時速82公里駕車,被警方截獲。按照芬蘭交通法規,超速22公里屬嚴重違規,警方根據他向稅務機關提供的稅後56萬歐元月薪的報稅資料,處以相當於12天薪資的罰款,總額為11.2萬歐元(約444萬台幣)。

就算是富豪
收到單筆374萬的罰單
才會有被掠奪的觀感
台灣闖紅燈才罰1800或2700元而已
跟芬蘭374萬的罰單比較
台灣的罰單只是提醒作用
再說
警察有拿刀拿槍逼民眾交通違規嗎???
罰單已經那麼便宜了
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
HemecoKiss

[100分]

2026-03-17 16:05
HNM2738614

政府訂病態的交通法規,縱容變態的檢舉蟑螂胡作非為

2026-03-17 22:21
為什麼不是叫民眾不要違規?
Bookwarm

對! 應該是政府用教育、獎勵、篩選的方式讓用路者會覺得守規矩是種榮譽,讓用路人知道違規被抓時會得不償失。而不是放任不適合的人上路,再用小額罰單到處抓,被抓的人反而還認為政府搶錢。

2026-03-18 8:49
man91517

規則應該要符合人性,而非限制,例如區間測速路段的過低限速,時速過低反而會分心,某些路段拓寬後反而降低限速? 然後弄那麼多測速有降低車禍發生率嗎??

2026-03-18 12:48
benny3579 wrote:
為什麼不是叫民眾不要違規?


可能樓主喜歡東南亞式的交通吧。
沒有規則,我行我素~~
HNM2738614

政府訂病態的交通法規,縱容變態的檢舉蟑螂胡作非為

2026-03-17 22:21
. norman wrote:
濫用「民眾檢舉」


紅線停車 已經不能檢舉了
機車行駛路肩 現在也不能檢舉了
還有很多項目 通通都被 限縮 不能檢舉了
目前的檢舉制度 還算合理
您如果覺得哪個項目 開放檢舉 很不合理
請 舉出 實例 分享 讓01鄉民共同來 理性討論
我認為是 OK 的
simonni

人性是見不得別人過得比他好,檢舉就是很好的工具

2026-03-17 19:21
湯唯

👍

2026-03-17 20:41
A辣愛怕跑 wrote:
請 舉出 實例 分享 讓01鄉民共同來 理性討論
我認為是 OK 的

laurent5680

現在的檢舉真的很噁心,已經偏離設計一開始的原則了

2026-03-17 19:19
hch2006

哪個縣市開的找那個縣市負責

2026-03-18 10:40
.小寶寶 wrote:
(恕刪)


因為 閃避違停車 車體壓到雙黃線 被警局開罰單
您 認為這樣 不合理的話
那 您要知道問題的本質
問題的本質 是 承辦員警 審核 不周全 有瑕疵
本來就不應該草率開立罰單
是 那位 承辦員警 要向 民眾道歉
根本就 不關 檢舉人的事情
問題的本質 根本不在於檢舉制度
如果 廢除檢舉制度
那麼 真正的亂開車 胡亂超車 跨越雙黃線 危害交通安全的
就沒有人 可以去制衡他了
jason360

我相信提倡廢除檢舉制度的人(不含我)很多也不是因為"可以放心違規",論"本質"還是希望維持人民之間的信任。本質其實是教育問題

2026-03-24 8:16
HemecoKiss

問題是,提倡廢除檢舉制度的人大多如開版版主也同時反對科技執法[這我不行]

2026-03-24 15:48
原來有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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