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戶啊散戶 wrote:沒出事無法可罰出了事...(恕刪) 「僥倖哲學」在台灣處處可見。事情沒出事,不代表做法是對的。例如01 時事區,一直說 阿共要打來,講了幾十年,還是沒有打來。01 78版 超速、闖黃燈:「每次都沒事啊」電腦版: 不備份資料:「電腦不會那麼衰吧」倖存者偏差:只看到沒出事的次數即時回饋錯覺:沒痛就當沒問題真正的高手是「敢賭」,而是「不靠運氣」選我正解。台灣公祭可以365天,天天辦理。當然人民,天天都忘記,天天都騙你。
新聞說交流道離平面道路15公尺確實無法可罰,15公尺推一下就不屬於高速公路範圍了第25條1. 汽車行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應予拖、吊、移置、保管、處理外,並應予以舉發處罰:四、行駛中車輛機件發生故障,妨害交通未能即時移置於無礙交通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