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會說卑鄙要舉證開罰應該攝影機擺在分貝計前面就像闖紅燈給的照片是紅燈和車子一起入鏡而不是車子過了才在吹哨子為什麼故意放在整條路唯一一段內外線都是爛路的前面讓你閃不掉為什麼攝影機不把爛路也拍進去故意只拍後面平坦的路面查資料單子會幾個幾個月後才寄用時間差讓人無影像證明是爛路造成的聲音以上種種讓人會有種故意入人於罪的感覺交通局是不是該去把路鋪平公務人員這樣算不算瀆職拿有瑕疵的證據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噪音不是只有排氣管好嗎只要會發出讓人不爽的聲音都是噪音別忘了最近新聞禮讓救護車無影像自證被開罰機車禮讓行人有影像自證沒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