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葛小花 wrote:四輪內戰沒啥好看的偏...(恕刪)
是阿,明明知道結果,兩個駕駛,還是要硬幹。
台灣的司法體系已經崩塌了,沒有任何嚇阻功能。
GOOD~5
還有公共危險罪及危險駕駛-共同危險行為如飆車競賽,罰鍰:新臺幣 30,000 元至 90,000 元。吊銷駕照吊扣牌照 6 個月。 刑事責任嚴重妨礙公共安全15,000元以下罰金。最高罰個10萬5
靠杯笑死[沒有不敬的意思]
台灣麻,不奇怪。
諸葛小花 wrote:出門前再幫你推文一次...(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