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大溪區,行人沒站斑馬線,一樣要讓,科技執法會抓直接來看新聞標題她初犯就收天價罰單「嚇到手狂抖」!委屈哭了 網:就是要罰到痛如標題所述,如果各位檢舉失敗,請拿這些案例去申訴行人沒站在斑馬線,一樣會舉發,已經有很多起例子,希望大家都要禮讓唷 !
如果行人是躲在電線桿後面看不到被開罰就真的很冤枉不過這張照片裡是可以看到行人的如果開車騎車速度太快很可能看不到就算看到也來不及煞車所以開車經過行人穿越道或路口還是要減速確認有沒有行人不是為了行人的安全是為了自己荷包的安全
老實說我開車也不會隨時注意路邊有沒有人要過尤其是沒站在馬路或斑馬線上的說不定路人只是走在路邊,在路邊看手機,在路邊休息...這種科技執法太多模糊空間,根本就是種陷阱另外,就算我停下來,其他車會不會沒注意到從旁邊超車更危險尤其是摩托車特別喜歡鑽洞所以要過馬路還是要等無車狀態過去比較安全政府宣傳想過馬路車子就要停下來等你過馬路這樣更是一個陷阱更危險只要有汽車機車沒注意到超車過去兩邊根本都沒有反應時間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桃園大溪區,行人沒站...(恕刪) 原PO在Dcard發文表示,自己在11月15日下午2時53分,行經桃園大溪康莊路與中正路口時,"看見斑馬線上有行人欲過馬路",卻未停讓,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開罰6000元。據前述法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她坦言,自己是第一次違規就被檢舉,原以為是小額罰單,沒想到初犯就直接被處以最高額罰鍰,看到罰單的瞬間,手忍不住發抖。更慘的是,行車紀錄器因觀看時間已過,紀錄無法找回,讓她深感「有委屈沒地方講」,只能獨自吞下鉅額罰款。「這幾天真的很煩,也很難過。的確那邊是有行人,但有必要第一次開就開最高嗎?」希望眾人能給些參考建議,讓她考慮是否要認命罰錢還是選擇申訴拚翻盤,「拜託大家給我一點方向,我現在真的好無力。」貼文曝光後,網友們紛紛譴責原PO違規還想耍賴,「就是要罰這麼重,你下次在斑馬線看到行人才會停啊,不然哪有嚇阻力,如果一次6000跟5次1200感覺就有差了」、「委屈什麼?下次就會知道禮讓行人了吧,看妳想繳幾次6000」、「我其實鼓勵多罰一點,有去過國外都知道台灣駕駛有多兇」、「罰單是讓妳知道有錯誤進而改進」、「申訴也沒用,你確實是未禮讓行人,乖乖繳6000學個教訓。」重點結論,開車看路也必須看斑馬線上是否有行人欲穿越馬路,日本當年也是花數十年才養成今日良好習慣,台灣要花多久呢 ?
warwickwang wrote:她坦言,自己是第一次違規就被檢舉,原以為是小額罰單,沒想到初犯就直接被處以最高額罰鍰,看到罰單的瞬間,手忍不住發抖。更慘的是,行車紀錄器因觀看時間已過,紀錄無法找回,讓她深感「有委屈沒地方講」,只能獨自吞下鉅額罰款。 標題兩個誤導點1,第一次被檢舉才知道自己違規,跟第一次違規就被開單,這是兩碼事2,他這影像應該是警察調閱監視器開單的,一般車輛無法用這角度取景,所以不是被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