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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大溪區,行人沒站斑馬線,一樣要讓行人,科技執法會抓

2025-12-12 11:38 發佈
所以 在馬路邊 我跳出來囉 我又跳進去囉 我跳出來囉 我又跳進去囉

這快樂的心情 要怎麼訴說 在模糊地帶搞模糊事件 再來交通大打結 重點是罰錢

帝王表示 甘我屁事 又不是我走路打結就好
這個十路口車流量人也不少,紅綠燈都不裝,只裝科技執法,罷明只抓不讓行人!
如果行人是躲在電線桿後面看不到
被開罰就真的很冤枉
不過這張照片裡
是可以看到行人的
如果開車騎車速度太快
很可能看不到
就算看到也來不及煞車
所以開車經過行人穿越道或路口
還是要減速
確認有沒有行人
不是為了行人的安全
是為了自己荷包的安全
老實說我開車也不會隨時注意路邊有沒有人要過
尤其是沒站在馬路或斑馬線上的
說不定路人只是走在路邊,在路邊看手機,在路邊休息...
這種科技執法太多模糊空間,根本就是種陷阱
另外,就算我停下來,其他車會不會沒注意到從旁邊超車更危險
尤其是摩托車特別喜歡鑽洞
所以要過馬路還是要等無車狀態過去比較安全
政府宣傳想過馬路車子就要停下來等你過馬路
這樣更是一個陷阱更危險
只要有汽車機車沒注意到超車過去
兩邊根本都沒有反應時間
第五縱隊每個路口派2個人就能癱瘓交通,根本不用打過來就滅了XD
smallbeetw

根本用不上第五縱隊, 台灣正義魔人就把交通搞垮了...

2025-12-13 0:41

遇上天眼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桃園大溪區,行人沒站...(恕刪)

原PO在Dcard發文表示,自己在11月15日下午2時53分,行經桃園大溪康莊路與中正路口時,"看見斑馬線上有行人欲過馬路",卻未停讓,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開罰6000元。

據前述法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她坦言,自己是第一次違規就被檢舉,原以為是小額罰單,沒想到初犯就直接被處以最高額罰鍰,看到罰單的瞬間,手忍不住發抖。更慘的是,行車紀錄器因觀看時間已過,紀錄無法找回,讓她深感「有委屈沒地方講」,只能獨自吞下鉅額罰款。

「這幾天真的很煩,也很難過。的確那邊是有行人,但有必要第一次開就開最高嗎?」希望眾人能給些參考建議,讓她考慮是否要認命罰錢還是選擇申訴拚翻盤,「拜託大家給我一點方向,我現在真的好無力。」

貼文曝光後,網友們紛紛譴責原PO違規還想耍賴,「就是要罰這麼重,你下次在斑馬線看到行人才會停啊,不然哪有嚇阻力,如果一次6000跟5次1200感覺就有差了」、「委屈什麼?下次就會知道禮讓行人了吧,看妳想繳幾次6000」、「我其實鼓勵多罰一點,有去過國外都知道台灣駕駛有多兇」、「罰單是讓妳知道有錯誤進而改進」、「申訴也沒用,你確實是未禮讓行人,乖乖繳6000學個教訓。」

重點結論,開車看路也必須看斑馬線上是否有行人欲穿越馬路,

日本當年也是花數十年才養成今日良好習慣,台灣要花多久呢 ?
Jinwei

我是開車 第一張也是直接6000~ 昨天才去上完課, 現在開車看到行人都有陰影 XD

2025-12-12 15:42
要這樣搞,原本10分鐘的路程恐怕要變20分鐘,一般公路車流速度要降到50公里以下,只有封閉道路(高速公路、高架橋)才有辦法開快點。
smallbeetw

反正大官都搭公務車, 沒差...

2025-12-13 0:42
warwickwang wrote:
她坦言,自己是第一次違規就被檢舉,原以為是小額罰單,沒想到初犯就直接被處以最高額罰鍰,看到罰單的瞬間,手忍不住發抖。更慘的是,行車紀錄器因觀看時間已過,紀錄無法找回,讓她深感「有委屈沒地方講」,只能獨自吞下鉅額罰款。

標題兩個誤導點

1,第一次被檢舉才知道自己違規,跟第一次違規就被開單,這是兩碼事

2,他這影像應該是警察調閱監視器開單的,一般車輛無法用這角度取景,所以不是被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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