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是載著妹妹到交通隊報案、調閱監視器、我想知道發生經過、妹妹站在路口有左右搖頭看車、在跨出第一步時水果車就撞到了妹妹、車子有停下來、監視器拍的角度只有車子駕駛座這一面、妹妹被撞到是副駕駛座的前面、駕駛沒有下車、經過2~3分鐘後車子開離現場、我24秒後出現
晚上對方傳簡訊來(圖下)
我想請教各位、因為我老婆跟對方有交關過、但是對方的處理過程讓我有加害人在檢討被害人的感覺、我後續該如何讓這件事故來談合理的金額?(3天過去了!對方還在怪妹妹自己沒注意、還是堅持他沒有肇事逃逸)
如果態度還是這樣、請問我和解金應該開多少?是不是在鄉鎮市調解委員會階段就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