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路人 wrote:40公分的尺,也可以稱它檢舉專用尺就是檢舉停在15公分的線內,但是車輪最外側離邊緣超過40公分的一把尺擺上去就妥妥當當是不是應該出一把,40公分的檢舉專用尺 去當交通警察看到違規就直接開單是不是更爽
一個小路人 wrote:40公分的尺,也可以稱它檢舉專用尺就是檢舉停在15公分的線內,但是車輪最外側離邊緣超過40公分的 別鬧了這條在法規上的違規項目是第56條第1項第6款 未緊靠道路右側停車根本不是民眾能檢舉的項目要發廢文前也先讀點書、查查法條,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