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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撞死闖紅燈的行人時,仍可能負部分責任!

當計程車司機撞死闖紅燈的行人時,雖然行人違規在先,司機仍可能負部分責任:

1. 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
 若司機未盡注意義務(如未減速或未注意斑馬線),可能構成過失致死,處五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罰金。

2. 民法第184條:損害賠償責任
 即使非故意,只要有過失導致死亡,仍須賠償。法院會依雙方過失比例裁定金額。

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62條
 若未讓行人優先通行或肇事未報警,可能被罰鍰或吊扣駕照。

簡言之,行人違規不代表駕駛完全免責,是否負責需依具體事證與注意義務判定。
2025-10-20 10:55 發佈
只要有人死亡 受傷 都是有責任的。
過失罪 range 滿寬的 主要看有沒有合解 就是靠 鈔能力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在 高雄 要 綠燈停 紅燈行

法官 也是 會 依照 這個 江湖規矩 來 判決的
要不要 來 賭賭看
小保羅155 wrote:
當計程車司機...(恕刪)


法治國家?好笑!

huang635555 wrote:
法治國家?好笑!


法規不要做半套

行人通行鈕做好做滿最安全,行人通行時不會有車經過,要保護好華國巨嬰

跨越五百障礙可以撤除
Harvey norman

huang635555 罰太輕了 ,行人闖紅燈應該要重罰[笑]

2025-10-20 16:59
黃莫言

5

2025-10-20 20:16
覺得,樓主列的1、2、3都不成立。

1. 綠燈沒義務注意闖紅燈行人
2. 對方闖紅燈,我方無過失
3. 行人優先,但大概限於無燈號、閃黃或閃紅,行人紅燈若行人仍優先,行人是絕對路權,夠那麼行人燈號可以廢了。
cougar740225

反過來說,行人可以合理跑到路中給車撞詐財?反正開車的都有責任這樣對嗎

2025-10-20 19:58
買方市場

如果沒有這一條, 一定就會有人逮到別人犯錯的機會, 故意一腳油門撞死他

2025-10-20 20:28
heliun wrote:
覺得,樓主列的1、2、3都不成立。
1. 綠燈沒義務注意闖紅燈行人
2. 對方闖紅燈,我方無過失
3. 行人優先,但大概限於無燈號、閃黃或閃紅,行人紅燈若行人仍優先,行人是絕對路權,夠那麼行人燈號可以廢了。

1. 但你有義務注意前方狀況
2. 這個需要舉證你沒有過失, 無超速, 無酒駕, 視野狀況不佳, 行人動向讓你來不及反應等等
3. 行人在有號誌的行穿線上闖紅燈, 你一樣不能撞, 所以才叫行人是帝王
但你可以不禮讓行人先走, 行人違規已經喪失絕對路權
這種案子最怕的就是家屬獅子大開口, 利用死人要錢
新聞當事者做法是特別了點, 但並非無策略使然
先示弱與家屬達成和解, 在法庭上再證明自己過失很小甚至無, 可以把損失降到最低
韓信為了生活都能行跨下之辱, 撞死人向家屬下個跪乞求原諒只是小事
ps4139

如果可以得到家屬原諒,要我跪都行,但大部分還是要靠錢才能解決阿

2025-10-20 17:33
Pharmq輪

第三責任險保下去,讓他們去跟保險歡

2025-10-20 23:18
交通事故難免
社會公平正義
有賴司法判決

媒體教育功能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781&t=7172233

看看大陸的與論怎麼報導
而法院又是怎麼判決

看起來號稱法治
根本人治又矯情的台灣要加油
犯罪者有人權而受害者的人權?
恐龍在台灣不只沒有絕跡
竟然連打字恐龍自然就拼接法官
司機撞死闖紅燈的行人時,所需要負擔的責任會根據個案情況和「雙方過失比例」來判斷,可能涉及以下三種責任:

1. 刑事責任:過失致死罪
基礎原則(駕駛的注意義務): 即使行人闖紅燈,法律仍要求駕駛人應盡「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義務。如果駕駛人未盡此義務,例如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未禮讓行人(即使是在行人穿越道上)等,就有可能構成《刑法》第276條的過失致死罪。

信賴原則的限制: 雖然在某些情況下,遵守交通規則的駕駛人可以信賴其他用路人也會遵守規則(信賴原則),但若駕駛人能預見或已看到行人違規,或駕駛本身有重大違規(如嚴重超速),則信賴原則可能被排除,仍須負起過失責任。

實務判決: 法院會綜合考量雙方過失。例如,若駕駛人嚴重超速(時速破百)撞上闖紅燈行人,即使行人違規,法院仍可能認定雙方肇責各半,判處駕駛人過失致死罪。但若駕駛人已善盡注意義務,且無法預期行人突然闖出,則可能被認定無肇事責任,免除刑事處罰。

2. 民事責任:損害賠償
依過失比例負擔: 即使行人有闖紅燈的過失,但如果法院認定駕駛人仍有部分過失,駕駛人(或其保險公司)仍需對行人的死亡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賠償項目: 主要包括醫療費用、喪葬費、扶養費、以及對家屬的精神慰撫金。

比例分攤: 法院會根據交通鑑定報告認定雙方的過失比例。例如,如果行人過失佔70%,駕駛人過失佔30%,則駕駛人僅需負擔總損害金額的30%。

3. 行政責任:交通違規罰鍰
與事故責任分開認定: 司機若有其他交通違規事實,例如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未繫安全帶等,仍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接受罰鍰或其他行政處罰,這與事故的民、刑事責任是分開的。

總結來說:

在台灣的司法實務上,處理「司機撞死闖紅燈行人」這類案件時,重點在於**「路權」並非絕對**。行人違規是肇事原因之一,但駕駛人並不能因此完全免責,仍須遵守「帝王條款」(駕駛轉彎或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禮讓行人)及一般注意義務。最終的責任分攤,會由檢警和法院依據交通鑑定結果,綜合判斷雙方在事故中的過失程度來決定。以上為Genimic回答。
個人意見,除非司機都遵守相關法規、無超速及遵守車前狀況,並能證明是行人突然衝出致司機無反應時間避免車禍,但我想可能很難。
光是"應注意而未注意"條款就能保證~沒有任何一方能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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