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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 :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犯我必讓他吃全餐

轉發 :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犯我必讓他吃全餐
原來走一趟高速公路,可以貢獻國家這麼多摳摳
2025-10-16 14:00 發佈
恕我沒看完!

有違規可以檢舉就檢舉這沒問題,
但我對標題有問題,「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犯我必讓他吃全餐」

以影片中第二個的案例-走路肩,基本上我覺得被檢舉的車輛明顯就是讓了拍攝車,才會卡在路肩上面。
所以這完全不符合,「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犯我必讓他吃全餐」。
如果被檢舉車是硬切進來卡拍攝車,這樣才是拍攝車被冒犯而檢舉他人。

基本上案例一沒打方向燈也是,被檢舉車明顯有空間可以切進來,根本沒有冒犯到拍攝車。

所以拍攝內容明顯不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犯我必讓他吃全餐」。
而是,「只要你違規我必定檢舉你」。
文跟題不搭,所以我看不完整個影片。

謝謝分享。
bbboywind

079我根本不在意讚不讚,我只是個新手路人。我單純表達我的看法而已。倒是我之前就跟你說過了,如果你想要別人關注你,你就要學好論述學好清楚表達自己的論點。而不是一個問題都無法回答,這樣你怎會得到關注呢?

2025-10-19 21:56
kurokawa079

bbboywind 笑死,我這段話的重點根本不是在讚數上[沒有不敬的意思]

2025-10-19 22:39
台中?
難不成是CC大?
清爽小雨g

有很大可能,措辭態度都很像。

2025-10-17 0:50
第二個情況,後車是可以且應該禮讓要併入的車輛的,畢竟相距還有些距離,如果故意加速阻擋匯入車道的車輛,反而可能被認為是危險駕駛或未注意安全

拍攝的車輛本身自以為是,懶得看下去
nyko1225

我也覺得人家都無路可走還不讓一下 我都離前車很遠 要插趕快插 免得無路可走

2025-10-16 19:00
1:20 開始
攝影車 一連串 檢舉 對向 未禮讓行人的
俺 認為 這樣的檢舉 很不恰當
因為
那些汽車 如果 真的 有 禮讓行人
那 攝影車主 肯定 又會檢舉 車輛 壓在黃網線上
這個路口 是 有一些 陷阱在
你車輛 要 停在 斑馬線前 禮讓
那 肯定 會 壓到 黃網線
那 只能 在 更之前 就要煞停
但 車子 在 更之前的 遠距離 是否 可以 看清楚
也是個問題
而且 在 更之前的距離 車輛 急煞
那 後方的機車群 因為 視線 被汽車擋住
很有可能 會 追撞 汽車
所以 這種的檢舉 我認為 是 很有爭議的






而且
以 我 是 路人的角色 來看的話
我 並沒有 很期望 汽車 會 禮讓我
我反而 覺得 讓 車流 全數通過後
我 行人 再 通過 反而是 最安全
我 既然 沒有 期望 汽車 會禮讓我
那 怎知 其他地方 有個 無聊的傢伙 在那邊 管別人閒事 在那邊錄影 檢舉?
bbboywind

非常同意最後一段,自己當行人時,我也是會看,有時車流先走對於大家是比較順的。例如我雖然站上了斑馬線,但整體車流速度過快時,要車子停下來我個人是覺得沒必要。就算車子停了下來,我也怕機車沒停而不敢過馬路。

2025-10-17 9:39
bbboywind

當然這是我自己的例子,而現實也是會有老人小孩一直沒辦法過馬路的例子,再且,也能說是駕駛經過斑馬線卻沒有事先減速,導致車速過快。總之都有理,所以需要的是包容與同理心,駕駛多禮讓而太無聊的檢舉沒必要。

2025-10-17 9:44
. wrote:
第二個的案例


第二個案例
他 影片 沒有往更之前
無法判斷 再更之前 相對位置
匯入處 應把握 拉鍊式 匯入
大家 平行位置 原先 一定有個先後
有人要 故意 加速 去 破壞 拉鍊式 默契
那個 故意 加速 的人 就有問題
影片 看不出來 原先 的 前後位置
無法 判斷 到底是 誰去 破壞 拉鍊式默契


葉梓楓

的確是5

2025-10-16 21:50
bbboywind

確實,的確有這樣的可能,是被檢舉車執意衝出來。只不過就算這樣,我認為還不至於冒犯到拍攝車,畢竟就這個車距有些瘋子就會硬擠進來,這才是冒犯,而影片中的被檢舉車連嘗試也沒有就默默地讓了。不覺得有冒犯。

2025-10-17 11:25
OH MY GOD! 真是有毛病。這麼自以為是的人在日常生活中一定充滿了挫折,毫無建樹。與親戚同事之間的相處關係緊張,沒有朋友,只好開車巡街到處檢舉其他人,以檢舉罰單滿足其變態心理的成就感。
A辣愛怕跑 wrote:
1:20 開始
攝影車 一連串 檢舉 對向 未禮讓行人的
俺 認為 這樣的檢舉 很不恰當
因為
那些汽車 如果 真的 有 禮讓行人
那 攝影車主 肯定 又會檢舉 車輛 壓在黃網線上
這個路口 是 有一些 陷阱在
你車輛 要 停在 斑馬線前 禮讓
那 肯定 會 壓到 黃網線
那 只能 在 更之前 就要煞停
但 車子 在 更之前的 遠距離 是否 可以 看清楚
也是個問題
而且 在 更之前的距離 車輛 急煞
那 後方的機車群 因為 視線 被汽車擋住
很有可能 會 追撞 汽車
所以 這種的檢舉 我認為 是 很有爭議的



政府收回檢舉制度才是王道,政府不應該製造出一堆抓扒子



A辣愛怕跑 wrote:
而且
以 我 是 路人的角色 來看的話
我 並沒有 很期望 汽車 會 禮讓我
我反而 覺得 讓 車流 全數通過後
我 行人 再 通過 反而是 最安全
我 既然 沒有 期望 汽車 會禮讓我
那 怎知 其他地方 有個 無聊的傢伙 在那邊 管別人閒事 在那邊錄影 檢舉?


這就是沒廣設行人通行鈕的結果

行人想讓汽車先過,汽車因為法規的規定不禮讓就罰,因此停下來等

後車如果太近又煞不住就是撞上前車

華國政府做事都是做半套,設下去就對了嘛!

行人有按鈕,變換燈號通過就很安全,不用東等西等 !

交通又有效率
cbr600.rrsp

真的,很多地方只要設置行人通行鈕,就能減少這些問題

2025-10-17 1:50
偶爾出聲

確實,有行人通行鈕的話,按了至少明確表達出 "我要過馬路",人車雙方不用你猜我猜,沒按就當你還沒有過馬路需求只是等朋友。

2025-10-17 10:52
a27149 wrote:
原來走一趟高速公路,...(恕刪)


出來江湖混,遲早是要還的!!!
實情如此,台灣駕駛的狀況,真的經不起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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