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有關車輛起駛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疑問?

日前遭民眾檢舉,但仍有疑問,想請教大家
本人於路口人行道旁 臨停 未下車 遞交 物品給 人行道 等待 家人 後 趁路口 綠燈
準備行駛, 先 讓 後方 鄰近 A車先行後, 看 B車 還有段 距離 遂 打右轉方向 燈
後 靠 人行道緣石 右轉 離開 遭後方 B車 以 車輛起駛未依規定打方向燈 檢舉 !
有關車輛起駛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疑問?

有關車輛起駛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疑問?

有關車輛起駛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疑問?

**鑒於網路酸民質疑,補充路口實景及有打方向燈之佐證!

本人疑問:
1. 檢舉照片很清楚 可視 ,本人於行駛 期 間 有打右轉燈 。 但 經申訴 後 遭 轄區 員
警 以 車輛未依規定打左轉燈 ,判定違規 ,維持原判 若不服 ,則 限期 1個月
內 自行 辦理行政訴訟 !
2. 處罰 法條 為道交條例 109條 第 2項第 1款 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 ,但該 條 明
示 規定 為汽車駕駛人應遵守 。
3. 以 本人情境 ,若要打左轉燈 ,則 不到一秒 便要 打右轉燈 ,這樣合理嗎 ?本人
覺得 車輛行進前已有打 右轉 方向燈 有達 法令 預示 之 目的 且本人要右轉
為何 一定 要 打左轉燈 ?
4. 這樣 去行政訴訟 還要具狀 、 請假 划算嗎 ?
以上,還請大家惠賜
卓見 ~
2025-10-16 12:40 發佈
行政訴訟可以掛號郵寄的方式遞狀:

你只需先將起訴狀打/寫好, 然後連同裁決書, 列/影印成一式兩份的正副本--如果你有附相關證據(例如存有電子文/圖/照/影音檔案的USB碟), 亦需備有一式兩份--然後到郵局, 買300元的郵政匯票(需另加1成=30元手續費), 將上述物件全封入一信封, 掛號寄至OO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即可.


日期是以法院實際收件那天為主, 而非以你寄出/郵局郵戳當天為主. 所以你最好比30日不變期間的最後一日要更早幾天寄出才較保險.
宮 二 : " 世 間 所 有 的 相 遇 都 是 久 別 重 逢 "
allret
allret 樓主

感謝撥冗,提出建議

2025-10-17 17:32
A辣愛怕跑

感謝撥冗,提出建議5

2025-10-18 1:24
1.路邊起步打左轉燈,這是對的,所以申訴沒用。
2.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項第8款 規定機車屬於汽車,所以也沒問題。
3.因為不到一秒就省略? 那你騎慢一點,就有兩秒以上了
4.你覺得划算就去申訴阿。
我希望法官到時能多開兩條:路邊起步未讓主線車輛先行和路口十公尺內停車
peter5240

若樓主有開車也有騎車的話,在騎車時應該不會忘了預先打左方向燈才對。我自己雖然開車佔比不高,但習慣已經養成。騎車從機車停車格出來前都預先打好左方向燈,路邊切進車道也是打好打滿,當然也要轉頭確認後車狀況

2025-10-16 19:43
nccl

第1點我看法倒是不同。打左轉燈是為了從路邊進入"左側"車道。如果沒有進入左側車道,不需要打左轉燈。例如沿著路邊繼續往前移動,此時方向是直行也沒有打左轉燈的必要。我覺得機車的違規項目是別的而不是這點!

2025-10-17 8:48
allret wrote:
3. 以 本人情境 ,若要打左轉燈 ,則 不到一秒 便要 打右轉燈 ,這樣合理嗎 ?本人
覺得 車輛行進前已有打 右轉 方向燈 有達 法令 預示 之 目的 且本人要右轉
為何 一定 要 打左轉燈 ?

以你這個理由, 個人認為訴訟不會過, 不必浪費時間精力
正確的做法是
還在路邊尚未起步等, 左轉燈就要先打好打滿等著
確定後車與自己有空檔後, 駛出
然後切右轉燈, 右轉
我猜拉
轉彎幅度應該沒那麼小
跟B車的距離應該沒那麼長
不然這種情況開車晃一圈我可以檢舉幾十張
累都累死
你放一張現場實景照片上來都比你畫的那張圖有用多了...
宮 二 : " 世 間 所 有 的 相 遇 都 是 久 別 重 逢 "
allret wrote:
日前遭民眾檢舉,但仍...(恕刪)

是違規的沒錯哦!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1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2 前項第一款所指之汽車,如本規則同一條文或相關條文就機車另有規定者,係指除機車以外四輪以上之車輛。
確實是違規沒錯
不過真的想申訴看看還是可以去申訴
不然會掛著這一件事在心上
有個結果出來應該好一點
平面道路沒有要轉彎、變換車道全程打方向燈的規定,所以閃一下下方向燈,鴿子幾乎就會打槍檢舉人了,當然不排除有閃一下但鴿子過於擴張解釋硬是要開單,這時候申訴或打行政訴訟還有翻盤的機會。如果自己都承認沒有打方向燈,覺得這次還是繳罰單,以後加入檢舉魔人的行列,就不會有一樓的疑問了。

至於路邊起步又要立刻轉彎,是不是只要打一種就好?基本上本魯是起步跟轉彎都會分開,因為每天下工地下停車場發動車子就先打左轉燈,到平面接近人行道路口打右轉燈準備進馬路,然後立刻又左轉當然要打左轉燈。現在騎兩輪要超車也會記得打超車燈(左轉),地下有畫轉彎箭頭也會以防萬一打方向燈。
去申訴啊,為什麼不申訴?


汽車駕駛人,應依下列規定使用方向燈:
一、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
二、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
三、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至與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


法規說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但是沒有明確說明要顯示左側或右側方向燈,照字義上只要方向燈有亮就算有顯示了。

轉彎或變換車道及超車才有明確規定要顯示往哪個方向的方向燈,起駛前的方向燈顯示並沒有燈光使用方向這個規定。

用路人會覺得車停右側(或左側),起駛前要顯示左側(或右側)方向燈,這是用路人的自以為,你也可以說沒有規定汽車起駛要顯示哪邊方向燈是當初立法時的不嚴謹,有規定開亮頭燈卻沒有規定要開亮尾燈也是立法時的不嚴謹。
allret
allret 樓主

感謝撥冗,提出建議

2025-10-17 17:37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