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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關於危險駕駛的檢舉

各位好:

想請問一下上星期,上班路上,我騎在外線道內準備要右轉,然後內側車道是在停止狀態(只能直走跟左轉),
我在騎的路上,內側車道有一台突然打了方向燈,馬上切出來,我時速在50以內,看到之後立就減速,但也不可能一次馬上停下來,只能一直被逼到水溝蓋上面騎,但後來那台車也一樣就直接從右轉車道一直往前走,於是我上網檢舉「危險駕駛」,還有附條文給警察
想請問一下關於危險駕駛的檢舉

但結果是被打槍了,說事實不明確,但我影片很明顯被逼到水溝蓋跑法了,這樣還不明確,那像這樣,去局長信箱繼續申訴有用嗎?


PS,有先檢舉一條未照標線行駛,有開單了


想請問一下關於危險駕駛的檢舉

想請問一下關於危險駕駛的檢舉



附上影片

2025-10-14 14:49 發佈
這種四輪變換車道逼迫2輪要檢舉43條危險駕駛不容易。

我自己檢舉的經驗,

必須要有:
1. 機車方被迫停車(真的停下)。
影片中或是正常機車反應就是外偏減速,不會隨意停車。
所以不容易構成43條。

2. 迫使讓道:
必須要有機車確實被逼迫變換車道。(影片中也並沒有)
外偏到水溝蓋並非變換車道。

迫使讓道,比較常見會舉發43條,

就是單一車道上違停,後車被迫變換車道才能通過,
這類有機會檢舉成功。

至於四輪逼車變換車道,
建議機車必須被迫停車,真的停下,用此樣態檢舉43條。

以上全部看承辦人心情,43條舉發其實不容易。
所以建議平時就多多加倍檢舉4輪違規,轉嫁給同族群,就會更愉快平安。

chun0309
chun0309 樓主

嗯啊,好像都會反射性的往外靠

2025-10-14 16:59
thomas528tw

跟幾輪沒關係喔!現在承辦人的大部分共識~要有針對性、連續性。

2025-10-15 22:54
危險駕駛很難通過

這種走錯車道 硬逼出來的垃圾 根本台灣道路常態

那些下賤垃圾違規魔人 都說又不會怎樣 讓一下會死

看今天另一串的討論就好幾個

如果是道路設計問題應該找相關單位調整

人家照路線走,自己走錯硬要逼出來,下賤垃圾無誤

9個月狂開3.8萬張!市政、環中路口奪台中罰單王
因為危險駕駛罰處罰很重
所以警察會從嚴審核
牠都讓你強迫讓路騎在水溝蓋上面了,檢舉「迫使他車讓道」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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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使他車讓道」在台灣是危險駕駛行為的定義之一,指駕駛人以「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的行為。 其定義包含多種情況,如突然減速、變換車道、連續按鳴喇叭等,目的是強迫前車做出讓步,以免影響其行車安全。 這項違規行為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鍰,並可能吊扣車牌。

詳細說明

定義:
迫近或驟然變換車道:: 在無突發狀況下,刻意緊貼前車,或是在前車旁突然變換車道。
其他不當方式:: 包括長時間或頻繁按鳴喇叭、閃燈或使用遠光燈等方式,以干擾前車或迫使其讓道。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將此行為視為危險駕駛。

罰則:
行政責任:: 處新臺幣6,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並吊扣車牌6個月,且當場禁止其駕駛。
刑事責任:: 若情節嚴重,已妨礙公共安全,可能構成《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

順便檢舉一條"直行車佔用轉彎專用車道"(絕對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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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車佔用轉彎專用車道是違規行為,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處罰,罰鍰為$600$元至$1,800$元不等。 這是因為轉彎專用車道設置的目的是為了分流,確保轉彎車輛能順利通行,直行車輛應依照標示行駛於直行車道,即使該車道前無車輛或綠燈也不可佔用。

違規原因
違反標線指示: 轉彎專用車道通常會以雙白線或特定的指向線標示,直行車輛未依循標線指示行駛。
影響交通秩序: 佔用轉彎車道會阻礙轉彎車輛,造成路口壅塞,甚至增加交通事故的風險。
法規明確規定: 即使是暫停或直行,只要是直行車佔用了「專用車道」,就構成違規行為,這與車道內是否有其他車輛無關。

罰則
罰鍰:: $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記點:: 部分情況下,違規行為也會被記點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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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0309
chun0309 樓主

有喔,文章未端,我有說這條有檢舉,有開單了

2025-10-14 16:58
活該你不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轉彎或變換車道者,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右轉車道直行必開,不去檢舉,去檢舉危險駕駛?
chun0309
chun0309 樓主

有喔,文章未端,我有說這條有檢舉,有開單了

2025-10-14 16:58
這種之前也遇過,檢舉也是不舉。
一堆廢警,難怪垃圾駕駛這麼多....
Cormungandr

沒辦法,民情 民情 還是該死的 民情,有時候廢物瀆職警也不是不想開,是因為上頭有壓力才不得不不開。長期枉縱下來,就造成了如今鬼島的死樣子[台灣No.1][拇指向下]

2025-10-15 1:00
gbs5543

現在很難過了,5年前43條很好舉發…檢舉過好幾台

2025-10-15 8:40
又是一個自己覺得危險的危險駕駛
我記得危險駕駛有定義
不是妨礙到你你覺得很危險就叫危險駕駛
1. 從影片中一開始看得出那台汽車閃出的的第一次方向燈時, 距樓主機車起碼30公尺--由地面有3組車道線(以上)可知.

2. 假設樓主車速50kph, 即13.889m/s, 故走30m需耗時2.16s.

3. 從你車速減緩的直觀幅度, 約略知道你煞車帶多輕啦.

認知到這1. & 2. &3. 三點後, 還覺得四輪有逼二輪之嫌的請給個說法...

至於後來四輪壓雙白, 那鐵錚錚, 就沒啥好說的了.

我既有在開車也有在騎車, 當我開車時我會考量騎機車的立場, 反之亦然.

給別人一些方便, 並不會真的耽誤你太多時間. 上了路, 多互相互相啦.

我是覺得, 該讓人家切出來/進去時, 不要有太多直行車最大的意識啦.
宮 二 : " 世 間 所 有 的 相 遇 都 是 久 別 重 逢 "
A辣愛怕跑

專業5推

2025-10-15 7:30
buzzbee

是的,為他人著想,也是為自己安全著想。智者行車,永保安康。

2025-10-15 8:19
好了啦,樓上的"給方便心態"
你這種就是很噁心的老套市儈心態,要互相也不是AYH-3610這種老害垃圾開法啦,於情於法這垃圾老害這樣切出來就是在損害他人權益
把侵害他人權益當作應該,還有嘴臉喊互相,真的是噁心至極的心態咧
HemecoKiss

我覺得給方便可以,只是影片這種明明要直行的車子,等一等不想排隊硬要切出來,去走右轉道的討厭鬼實在不行

2025-10-15 9:21
汽車道底家啦

sagat 我看到猴子都會往死裡撞,尤其那種會在網路吱吱叫的

2025-10-15 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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