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上星期,上班路上,我騎在外線道內準備要右轉,然後內側車道是在停止狀態(只能直走跟左轉),
我在騎的路上,內側車道有一台突然打了方向燈,馬上切出來,我時速在50以內,看到之後立就減速,但也不可能一次馬上停下來,只能一直被逼到水溝蓋上面騎,但後來那台車也一樣就直接從右轉車道一直往前走,於是我上網檢舉「危險駕駛」,還有附條文給警察

但結果是被打槍了,說事實不明確,但我影片很明顯被逼到水溝蓋跑法了,這樣還不明確,那像這樣,去局長信箱繼續申訴有用嗎?
PS,有先檢舉一條未照標線行駛,有開單了


附上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