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這篇報導:「花蓮光復洪災後,193縣道成為主要聯外道路,車流量相當大,昨天(7號)中央下令,要警方設立移動式測速,沒想到有民眾疑似前往救災,不滿沿路都是測速,」他是不是要去救災不知道,「中央下令」也不知道!但台灣現在各地的測速照相、區間測速、左轉專用道、右轉專用道、不依車道指示行駛等科技執法密集度很高,開車出遠門去不熟的地方,收罰單風險是很高的!
我最不懂的事。偷拍超速車罰款,目的到底是什麼?賺錢嗎? ( 被拍超速的車,當下會減速嗎? 收到罰款都不知道是幾天後了,甚至都忘記當天去過哪些地方了)真的建議,要大家不要超速。 警察不要偷拍, 每隔1 公里 ,站1 個交警,幫忙指揮交通,效果會好一點,立即的好,當下交通依定會變好。不要說是要把交通變好, 警察 變成攝影大隊,就是騙錢嗎? 罰款 到底跑去拿裡? 真的去改善當下位置的交通狀態嗎? 還是搞一個陷阱,來賺錢 。 再把當地罰的錢,弄去其他地方用了?該陷阱 就變成 聚寶盆 這樣能改善交通嗎? 就是在騙錢爾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