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氣!!怒!! 酒駕累犯,撞人至癱瘓只判2年8月還可上訴

台中發生離譜酒駕案!去年12月,一名黃姓男子酒後開小貨車外出,在路口追撞騎機車停等紅燈的黃姓女子,造成黃女腦部重創,經送醫搶救後至今仍嚴重癱瘓,需要專人24小時照護。檢警調查黃男肇事當下,酒測值高達0.95毫克,且是酒駕累犯,但考量黃男自首符合減刑條件,依酒駕致人重傷罪判處2年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31006&utm_source=yahoo&utm_medium=rss&utm_campaign=news


酒駕至重傷而且又是累犯
沒有受到關注的案件法官都輕判
撞癱瘓一審才2年8個月,難怪酒駕無法降低
2025-10-05 11:32 發佈
交通工具 + 有人傷亡 = 意外!(非蓄意)

這是法律的定義。
. wrote:
民進黨執政後就是要虐殺台灣人!
讓殺人犯免死假釋回社會繼續殺人!


國民黨~也從未提過 酒駕即鞭刑 ~ 酒駕撞死人即死刑 的政策啊
神奇天鵝

國民黨~也從未提過 +5

2025-10-05 22:44
kaoru4f

國會大白小白現在過半,要通過法條沒問題,做不做大家可以等著瞧。[^++^][^++^][^++^]

2025-10-05 22:50
111年1月28日總統令公布「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條文,明定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而駕車者,即觸該條規定構成犯罪,

第 185-3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
四、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法官選了"自首"減輕其刑
哇拉拉

台灣法官就是爛,享譽全世界

2025-10-05 16:27
wugoson

[笑]

2025-10-05 17:50
下賤垃圾酒空 是沒救的

有錢的丟給律師跟你耗

沒錢的 兩手一攤 以後就只做領現金的工作 或用人頭

所以一律支持修法抓去關 撞死人就死刑
EVO阿正

對!要判刑之前先賠錢給受害者再說,沒錢就賣器官賣財產,賣不夠就由政府帶去做工換現金繼續賠!

2025-10-05 21:09
a1198

沒和解則鞭刑加重判無期。

2025-10-06 9:10
cruiseton wrote:
111年1月28日總統令公布「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條文,明定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而駕車者,即觸該條規定構成犯罪,

觸犯該條文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經由警察機關移送地方法院檢察機關偵辦,依據刑法第185條之3,經司法判決確定「有期徒刑」者,交通違規罰鍰部分無須繳納,其記點或吊扣(銷)駕照處分仍應執行,另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法官無奈只能判三年以下

等藍白利法院修正法案喽,一旦酒駕撞傷、死人
法官不需判刑,檢驗酒駕後直接入獄,刑期跟著受害人一樣的刑期
撞死人->死刑,撞傷人->關到受害者痊癒為止(依據一級醫院報告),不得假釋
財損,受害人損失一律全賠,由三位不同會計師直接核算,法院直接執行

此外,政府受監獄人滿為患之苦,拼命為違紀犯案者降低刑期
應考慮開放民營監獄,民營監獄效率遠勝於政府監獄
政府應將政府監獄條件、預算為標準,直接開放民營(政府支付費用)
民營監獄在公營監獄相同條件下,絕對海賺數鈔票
政府只要做好審查、稽核即可
softwind1314

怎麼又色盲了 綠色只是沒過半 他還是相對多數的政黨啊

2025-10-05 20:47
ckm0418

"民營監獄相同條件下,絕對海賺數鈔"?不知這在其他國家是否有相同案例?是從何數據得知的。畢竟監獄是一種國家執行措施,要在目前法律規定程序下,讓蓋監獄或從事監獄執行方式賺錢?畢竟這不是一般商業活動。

2025-10-06 0:24
A辣愛怕跑 wrote:
國民黨~也從未提過 酒駕即鞭刑 ~ 酒駕撞死人即死刑 的政策啊


噗疵

民進黨執政

當然是在野黨要負責

k7382

立院藍白多數 不然誰負責??

2025-10-05 20:50
philus

這邊的討論,沒救了。

2025-10-06 0:30
Roach6417 wrote:
台中發生離譜...(恕刪)
很多人戶頭空空,關太久沒辦法出來賺錢賠人家
venon

別傻了,這種人就算放出來會乖乖工作賺錢 ? 能賺幾個錢 ? 很大機會繼續喝繼續撞 禍害更多人 你看酒駕累犯有多少

2025-10-05 23:36
Roach6417 wrote:
台中發生離譜酒駕案!...(恕刪)

司法系統重罪輕判,毫無公平正義感嘆人命不值錢,被害傷亡都是對親屬最大的終身傷痛。
Roach6417 wrote:
台中發生離譜酒駕案!...(恕刪)


拿尖尖的~捅人一下~會不會死?死了~靠~殺人~
喝酒開車~撞人一下~會不會死?死了~爽~就酒駕致死而已~又不是殺人~
吸毒開車~撞人一下~會不會死?
吃藥開車~撞人一下~會不會死?
手抖腳麻~撞人一下~會不會死?
發呆恍神~撞人一下~會不會死?
明知有病~撞人一下~會不會死?
...
如欲致人於死地~拿尖尖的都是蠢蛋~

難怪台灣冤魂很多~
諸公每天也不知道在忙什麼?
應該都在忙著打架/喬事/畫虎爛...
改一下很難嗎?
當然很難~搞不好會害到自己吧~當然不改~裝作不知道就好了~
此乃武林秘笈~諸公大法第一頁之必學基本心法~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