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守法搭捷運上下班
但常常看到網路抱怨檢舉達人
雖然檢舉達人不受認可 但違規更令人討厭
反之
我會覺得應該把檢舉達人列入正常國家考試內
要考過交通法規才能錄取
如檢舉達人熟讀法規又犯法 罰金應該是一般民眾的5倍以上才合理
既然有職業檢舉人的頭銜
每年應該要付給政府檢舉人的合法登記證
一來有正當的頭銜可開立罰單
二來也能再度增加政府的稅收
這樣雙贏的局面應該很合理
唬唬生瘋 wrote:
開單的是警察不是檢舉人
檢舉人只是提供證據給警察審視
人民只是提供證據交由公務人員去判斷是否違法違規!
檢舉人本身有權無責,這是相當荒謬的事!
應該修法杜絕濫權,如果罰單被撤銷,檢舉人要繳相對應的罰金
回歸到問題的根本,其實不該開放檢舉
等於國家把這個工作給外包,然後公務員輕鬆開罰單
開錯你們自己要申訴
simonni wrote:
警察坐辦公室別把判斷是否違法的責任推給警察,檢舉魔人可不是啥大公無私的人,也絕不會為了維護交通貢獻一己之力,權力放給人民絕對會濫用,警察亂抓人會被懲罰有約束力,檢舉魔人沒約束力,若有!給獎金我贊成.(恕刪)
被濫用是一定
反正是讓自己不爽再先,對方也確實有違規事實,就順勢檢舉
這個版上面一堆人在發問就是類似的情形
jason12220905 wrote:
本人守法搭捷運上下班...(恕刪)
87分

https://m.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7177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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