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在新店環河接往台北高架路段,每每那邊規規矩矩排隊,就是有人刻意從外側到最後一刻才插隊進來,給新北市的檢舉,我得到了以下:經檢視附件,該車疑插入連貫車隊態樣違規非屬於新法規定可檢舉項目,僅依新法列舉項目施行;實施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則依法礙難舉發,謝謝您熱心公益。請問一下,那如果插隊檢舉要用哪一條呢?
habermas wrote:經檢視附件,該車疑插入連貫車隊態樣違規非屬於新法規定可檢舉項目,僅依新法列舉項目施行;實施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則依法礙難舉發,謝謝您熱心公益。 他已經回你了阿他認為這是插隊沒錯但這不是普通道路可檢舉的項目如果是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就可以用 第33條第1項第4款 檢舉
habermas wrote:那段是環河快速道路接...(恕刪) 水快高架過景美那段有隻很有名很準超速那邊拍出來的違規是罰一般道路並非快速道路我曾吃過台北以快速道路高架超速照相(水快過景美跟洲美過承德路這兩隻)而且也要確定你是哪一段有時候你檢舉縣市不對也不會成立我記得水快會塞常發生插隊就接南北下師大路段很長發生插隊台北環河快速反而是上市民高架(洛陽停車場那邊)你如果要檢舉最多可以檢舉逼車但成功率低啦成功好像就是"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以前送出檢舉插隊成功率差不多2成~3成